光伏发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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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风光规划30GW 鼓励乡村建设100kW风电/200kW光伏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08 18:50:49

12月6日,吉林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2022—2030年)发布,通知提出,吉林省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陆上风光三峡”发电装机达到6000万千瓦,“山水蓄能三峡”形成千万千瓦级抽水蓄能基地,外送新能源电力1000万千瓦左右。打造三个战略定位: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新能源高比例消纳示范省、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

吉林白山市:“十四五”建设超300MW光伏电站来源: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2-08 09:16:32

12月8日,吉林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白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以助力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宗旨,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中心,着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促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河南驻马店市:“十四五”建设智能电网 打造光伏、风电装备应用高地来源: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12-08 09:09:24

12月6日,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驻马店市制造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发展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建设智能电网,打造光伏、风电装备应用高地。强化与国内外光伏装备企业合作,积极布局30GW超级工厂及电子级高纯度试剂、光伏组件等配套项目,引进光伏玻璃产能,打造“材料-组件-电场-应用”全产业链。构建智能光伏产业生态体系,推

山西公布3.72GW新能源产业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评审结果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12-07 17:22:21

12月6日,山西省能源局公布《2022年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评审结果》,规模共计3.72GW,其中新能源产业链企业11个家,总投资额达70.39亿元,安排规模2.76GW;煤电调峰能力建设企业6家,安排0.96GW。

山西公布3.72GW新能源产业指标:一道、海泰、晋能入选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12-07 14:53:21

12月6日,山西省能源局公布《2022年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评审结果》,规模共计3.72GW,其中新能源产业链企业11个家,总投资额达70.39亿元,安排规模2.76GW;煤电调峰能力建设企业6家,安排0.96GW。

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超50GW!宁夏“十四五”规划印发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12-06 16:57:09

12月5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加快开发,实现高比例发展。加快新能源基地开发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鼓励供热等非电利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优化完善电网基础设施,推动可再生能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实现高比例发展。

广东深圳: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 培育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12-06 15:30:08

12月5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场地,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大力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0万千瓦。重点推动工业园区规模化布局光伏项目,引导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支持

浙江省:推动风、光等各类省内外电源参与电力市场来源:浙江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2-12-06 11:48:27

12月5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浙江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多次提及光伏

明确光伏项目用地指标!自然资源部公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来源: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2-12-05 16:21:23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Ⅲ类地形区分别计算。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分别计算用地规模,再累计得出总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面积应符合各地形区用地总体指标之和的规定。

内蒙古:风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2-12-01 13:54:19

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布内《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四条提到: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