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据外媒报道,应印度光伏制造商协会(ISMA)的要求,印度商业和工业部下属的贸易救济总局(DGTR)日前宣布终止对从中国、泰国和越南进口的光伏电池的反倾销调查。
2022年11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申请人提交的终止调查申请,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电池及组件(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 or panels)的反倾销调查。
2022年11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财政部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的办公备忘录提到,接受其于2022年10月27日申请延期发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电池及组件(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 or panels)反倾销调查终裁的建议,同意延期至2022年11月14日,此后不再延期。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印度商工部日前发布公告,该国财政部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的办公备忘录提到,接受其于2022年10月27日申请延期发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电池及组件(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 or panels)反倾销调查终裁的建议,同意延期至2022年11月14日,此后不再延期。
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收到财政部于8月30日作出的关于批准延期发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电池及组件(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 or panels)终裁的办公备忘录,延期至2022年10月31日。
随着进入光伏制造的新时代,美国光伏行业将受到《降低通胀法案》中包含制造业税收抵免的推动,虽然开通运营了一些国内光伏生产设施,但美国光伏开发商和安装商仍将依赖进口组件和其他产品。进口的光伏组件需要在2025年之前满足第201条关税(双面组件豁免),美国商务部目前正在决定是否对来自东南亚国家的光伏组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AD/CVD)。
在印度光伏组件制造商RenewSys India公司向印度贸易救济总局(DGTR) 提出申请,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涂氟背板征收反倾销税之后,印度贸易救济总局(DGTR)为此发起反倾销调查。据RenewSys公司声称,中国生产的涂氟背板与印度制造的涂氟背板相同,倾销的进口背板在技术规格、质量、功能或最终用途方面与国产产品并没有什么差异。
据外媒报道,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DGTR)日前建议,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玻璃的反倾销税再延长两年。该部门发现,一些厂商的光伏玻璃继续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印度,导致持续倾销。在复审调查期间,倾销幅度比最初调查期间有所加大。
根据行业机构的研究,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于东南亚光伏产品不公平竞争开展调查将对美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并且已经对投资计划带来了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