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2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明确发展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考核的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及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的牵头单位为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统筹。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商务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数据局、等
资产。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畅通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效渠道。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
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稳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研究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近日,广东省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对在实施“光伏+建筑”项目的报装备案、项目设计标准和规范
;联系电话:0762-8831537附件:1.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十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wps2.东源县县域“光伏十建筑”试点工作项目申请表.docx3.《关于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十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审议稿)》的起草说明.docx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3月28日
4月1日,广东省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就《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实施“光伏+建筑”项目的报装备案、设计规范、施工标准、安全生产
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4〕1293号)工作安排,经地方自主申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对试点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一是重点在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零碳园区建设、碳足迹试点申报等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4月1日,广东省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对在实施“光伏+建筑”项目的报装备案、项目设计标准和
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审议稿)》的起草说明.docx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3月28日
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中国工程院院士、重庆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重庆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刘汉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吴旭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震,苏州市副市长施嘉泓,常熟市委书记虞伟,常熟市
3月2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细化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推动建造方式绿色化转型。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拓展光伏幕墙、光伏围栏等应用场景,支持公共建筑
实施城市建设,支持行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原文如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细化政策举措》的通知建综函〔2025〕12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
止跌回稳。着力稳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支持加强与大型央企、地方国企合作,指导帮助企业与银行机构对接,解决融资困难。优化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适时取消或调减住房购买、转让、信贷、定价等方面限制
;落实“以旧换新”“带押过户”等政策,通过开发企业让利、政府政策支持等方式促进住房消费需求有效释放;强化2个高品质住宅省级试点项目和8个高品质住宅标杆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设度假型高品质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