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
私家车市场。探索在公交、市政、公务、港口、物流等领域拓展换电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执法委)
(三)创新商业运营模式。推动汽车企业
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制度,筑牢安全防线。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
转变,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提高清洁运输比例。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
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
加氢站布局规划,并将相关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制氢工厂、加氢站(加氢母站)的用地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健全和完善经营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经营的监管机制
双向互动,实现新能源与电动汽车协同优化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各领域相互赋能、融通发展,形成多种能源灵活接入、源网荷储一体化的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交通运输局等按
、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前海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海上风电发展工程。研发下一代大容量、高防护的海上风电变流器,开发研究场站级协调控制技术和下一代自主化能量管理系统,在风机状态传感器、水下
能源 供应体系。推进工业用能提质增效,积极打造低碳智慧工业园区。 推行全社会用能节约绿色,引导工商业生产、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居民生活等方面实现全方位节能。统筹推进用能权、碳、绿证、电 力需求侧等
智慧工业园区的创新示范应用。
(三)推行社会用能节约绿色 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居民生活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全社会 用能节约,构建能源梯级利用、多能互补供应的用能体系,全力提 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
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二是注重协同作战。研究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科技支撑、绿色金融、标准规范、能源保障、碳汇能力、统计核算、督查考核和财政
比例达70%。推动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全省既有建筑改造规模达到500万平方米。三是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运公转铁公转水,2021年铁路货运量同比增加22%,集装箱铁水联运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
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
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工业部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发展。深化城乡交通运输
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开展燃煤锅炉
RCEP、一带一路沿线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各区政府)
15.优化深港陆海空铁运力安排。加快建设莲塘口岸接驳点,进一步增强口岸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口岸办、市前海管理局、深圳海关,各区政府)
16.提升外贸进出口便利度。推动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探索口岸监管制度的集成创新,推进海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