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计划指标,如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则取消项目获得国家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资格。2.通过评优获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按照确定的电价和标准开工建设,在项目投产后,应当按照
协议的项目(电力项目除外),如未按照协议规定期限按时投产,项目所属公司及集团获得建设指标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不予申报国家电价附加资金补贴。5.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取得年度建设计划的企业收取
竣工前不得转让。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计划指标,如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则取消项目获得国家电价附加资金补贴资格。
2.通过评优获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按照确定的电价和标准开工建设,在项目投产
。
4.对与我市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的项目(电力项目除外),如未按照协议规定期限按时投产,项目所属公司及集团获得建设指标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不予申报国家电价附加资金补贴。
5.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向
》(国能新能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同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在项目竣工前不得转让。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计划指标,如出现
,项目所属公司及集团获得建设指标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不予申报国家电价附加资金补贴。5.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取得年度建设计划的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有价出让项目或以干股等
(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
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计划指标。第十二条通过优选获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按照约定的电价和标准开工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委托权威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形成综合竣工验收报告
》(国能新能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同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在项目竣工前不得转让。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计划指标,如
投产,项目所属公司及集团获得建设指标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不予申报国家电价附加资金补贴。5.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取得年度建设计划的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有价出让项目或以干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分级备案管理,可将备案权限下放到区(县)能源主管部门,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光伏电站项目的项目单位提出备案申请时,一般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太阳能资源测评、建设规模、建设
条件论证、电力送出条件和电力消纳分析)、项目场址使用或租用协议、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审核意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备案完成后,还需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
到区(县)能源主管部门,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光伏电站项目的项目单位提出备案申请时,一般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太阳能资源测评、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论证、电力送出条件和
电力消纳分析)、项目场址使用或租用协议、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审核意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备案完成后,还需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指标。第十四条 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所缴纳保证金的返还将与光伏发电项目、带动地方发展项目的建设挂钩;参与评优但未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所缴纳保证金
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指标。第十四条 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必须按照竞标时约定的上网电价和技术标准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