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2016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建设指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赤峰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8-26 09:25:12

索比光伏网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我市制定了《赤峰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国家年度建设指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公布,公示日期截至2016年8月26日16:00。

(联系人:刘玉贵 联系电话:04768335794)

赤峰市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国家年度建设指标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申请年度国家建设指标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除光伏发电领跑技术示范基地、光伏扶贫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受年度规模限制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国家年度建设指标通过优选方式进行。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百分制打分的办法。

第二章 程序

第四条 由市发改委按照本细则组织开展年度建设指标的评优配置工作。

第五条 市发改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参选项目进行评优。评优专家人数为7-9人,由评审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市发改委除外)、市专业咨询机构的人员组成,评优过程邀请东北能监、市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

第六条 评审机构以机构文件出具评分结果和评优意见。

第七条 市发改委根据评优结果确定我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配置意见,并在赤峰市政府网站、赤峰市发改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八条 公示结束后,市发改委形成赤峰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发改委。

第三章 评优条件

第九条 参加评优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参与评优的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无违约失信行为。

第十条 参与评优的项目须提供以下文件:旗县区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坐标,面积,土地性质,是否在土地利用规划内的文件;旗县区林业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不属于公益林的文件;项目业主与项目用地所有者之间签订的用地协议。

第四章 评优内容

第十一条 评优内容包括技术先进性评价、上网电价评价、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评价、企业投资能力评价、企业业绩评价、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评价、带动地方发展评价七个部分。各部分的要求与评分标准见本细则的附件《赤峰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国家年度建设指标评分标准》。

第五章 监管

第十二条 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第十三条 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指标。

第十四条 取得年度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必须按照竞标时约定的上网电价和技术标准开工建设。项目投产后,项目业主应及时开展专项竣工验收。在各专项通过相关部门、机构的竣工验收后,需向市发改委申请开展综合竣工验收,由市发改委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取得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指标的企业必须按照承诺如期建成带动地方发展的项目。项目建成后须由当地旗县区政府组织审计、住建、发改等部门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以旗县区政府文件报市发改委备案。该验收意见将作为市发改委审查企业以后是否具有申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资格的依据。带动地方发展项目的总投资、建设期等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评优后反馈给旗县区的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光伏发电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未通过或竞标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者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时,带动地方发展项目建设期短于光伏发电项目但带动地方发展项目未建成的,带动地方发展项目建设期长于光伏发电项目但带动地方发展项目完成投资低于总投资50%的,能源主管部门将不予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地方发展项目完成投资情况由当地旗县区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市发改委出具审计报告或验收意见。凡竞标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带动地方发展项目未按照承诺如期建成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5年内不得参与赤峰市光伏发电建设指标的申请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申请2016年度国家建设指标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赤峰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国家年度建设指标评分标准

赤峰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国家年度建设指标评分标准

一、技术先进性评价(30分)

(一)光伏组件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只可单选。(22分)

1.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5%<16.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3分。(3分)

2.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8%<17.1%,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6分。(6分)

3.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1%<17.4%,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0分。(10分)

4.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4%<17.7%,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4分。(14分)

5.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7%<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8分。(18分)

6.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22分。(22分)

7.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或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20%扣减10分。(-10分)

(二)逆变器先进性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可多选。(8分)

1.逆变器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提供产品现场低电压穿越(包括零电压)和频率扰动测试报告;(2分)

2.逆变器最大转化效率不低于99%,中国效率不低于98.2%;(2分)

3.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组串式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2分)

4.集中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55防护等级,组串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65防护等级,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等级证书;(2分)

5.项目采用的逆变器不具备以上任何一项先进性内容扣减5分(-5分)

二、上网电价评价(30分)

(一)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1元,得1分;(1分)

(二)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2元,得3分;(3分)

(三)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3元,得8分;(8分)

(四)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4元,得15分;(15分)

(五)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5元,得25分;(25分)

(六)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幅度超过0.05元以上,每降低0.01元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

三、电力接入和消纳评价(10分)

(一)接入条件(3分)

项目电网接入电压等级≤66千伏。(3分)

(二)消纳能力(7分)

1.项目所在旗县区供电量2016上半年增长率≥2%且<5%。(3分)

2.项目所在旗县区供电量2016上半年增长率≥5%且<10%。(5分)

3.项目所在旗县区供电量2016上半年增长率≥10%。(7分)

四、企业投资能力评价(8分)

进入评优范围的拟建光伏发电项目,以企业或其控股公司上年度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所申请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折算为每万千瓦的权益后,最高者为(8分);

≥最高者7/8<最高者的为(7分);

≥最高者6/8<最高者7/8的为(6分);

≥最高者5/8<最高者6/8的为(5分);

≥最高者4/8<最高者5/8的为(4分);

≥最高者3/8<最高者4/8的为(3分);

≥最高者2/8<最高者的3/8为(2分);

<最高者2/8的为(1分)。

如有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或带动地方发展项目的授信或融资证明的,授信或融资额度不低于所报光伏发电项目或带动地方发展项目总投资50%的,加(5分);授信或融资额度不低于所报光伏发电项目或带动地方发展项目总投资70%的,加(7分)。加分后,分值最高不超过(8分)。

五、企业业绩评价(5分)

项目业主或其控股股东在内蒙古自治区截至今年7月31日,已建成光伏电站

起步1万千瓦(1分)。之后,每增加1万千瓦加1分;不足1万千瓦但大于0.5万千瓦加0.5分,最高加至(5分)。

六、项目前期工作评价(7分)

1.取得项目备案文件。(2分)

2.完成专题报告,每完成1项0.25分;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每1份0.5分;专题报告与对应的批准文件均完成时,以批准文件计分。该项最多(5分)。

七、带动地方发展评价(10分)

每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对应的带动地方发展项目的投资或资金规模及评分分值为:

产业类项目起步投资500万元为(1分)。之后,项目投资每增加200万元增加1分,直至项目投资1300万元时为(5分)。之后,项目投资超过1800万元为(7分);项目投资超过2000万元为(8分);项目投资超过2500万元为(10)分。

其它类项目起步资金300万元为(1分);资金500万元为(2分)。之后,项目资金每增加100万元增加1分,直至项目资金800万元时为(5分)。之后,项目资金超过1000万元为(6分);项目资金超过1300万元为(8分);项目资金超过1600万元为(10分)。

原标题:赤峰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国家年度建设指标评分标准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含150MW光伏!内蒙古450MW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公示来源: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2026-09-21 09:36:34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拟建45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分两期实施,总投资约18.92亿元。项目位于化德县七号镇与白音特拉乡,由内蒙古山河化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工期17个月,含1个月筹建期。一期工程装机22.5万千瓦(风电15万千瓦、光伏7.5万千瓦),配套3.375万千瓦/5小时储能、220千伏升压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等;二期规模相同,共享一期升压站及管控平台,不再重复建设。风电与光伏场址均与配套负荷项目同步建设,确保源网荷储协同运行。一期计划2027年4月开工,同年11月底具备发电条件;二期2027年10月开工,2028年7月底全部机组投产。(199字)

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启动2026第三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1 09:15:24

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20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第三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分布式光伏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结合区域电网消纳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本季度可开发总装机容量为9939.27千瓦,项目须建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接入电压等级不高于10千伏,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6兆瓦;运行模式可选“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后者要求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80%。申报主体须为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的企业,须提交规范完整的申报方案及汇总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7 08:53:37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文件旨在规范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共用工程的规划、建设与费用分摊,明确“统筹规划、安全可靠、集约共享、公平透明、动态调整”五大原则。意见稿界定了共用工程项目范围(即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多个项目),细化了项目确定、承建主体管理及存量容量开放机制;厘清共用设施范畴(如变压器、母线、送出线路及二次系统等),提出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并要求新增项目承担陪停补偿及残值重核义务;同时强化省级统筹、市级督导、电网协同的监管体系,推动公平并网与资源高效利用。(199字)

陕西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3:21

《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陕西麟游县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最新政策要求,遏制行业乱象、保障农户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县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覆盖备案、建设、运营、合同、收益兑付、主体变更、到期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全流程。核心内容包括: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强化房屋安全鉴定与风貌管控;严格开发准入,严禁强制摊派、虚假宣传和金融风险转嫁;推行标准合同、村级统筹开发与企业报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与闭环治理体系。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11 09:44:58

本文是对《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官方解读,系统阐述了该方案的政策依据、核心定义、适用范围与实施路径。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新能源(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用户直接供电,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强调电量溯源与物理界面清晰。方案覆盖七大重点负荷类型,包括新增负荷、氢基绿色燃料、出口导向型降碳企业、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贸区及部分高载能行业,分类明确了准入条件与负荷吸纳规则。在实施层面,突出“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逐年提升,规范投资主体、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市场交易、绿电溯源及申报审批全流程,并配套电网服务、价格机制与政策衔接等保障措施,旨在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与绿色低碳转型。(199字)

内蒙古:8大情景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10 09:17:35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于9月7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旨在推动绿色电力就近消纳与高效利用。方案明确在八大典型应用场景中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试点:包括新增用电负荷、氢基绿色燃料生产、有刚性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和林格尔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企业、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钢铁、水泥和多晶硅等高耗能行业。该方案聚焦源网荷储协同,通过构建绿电直连机制,支持重点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强化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的精准匹配。(198字)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优选启动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8 09:21:30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式启动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开发主体优选工作。本次优选面向第一批次优选后剩余的分布式光伏指标,总规模为5万千瓦中未分配部分,不涉及分散式风电。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竞争原则,重点考察申报企业的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合理性及建设保障措施等维度,依据评分排名确定推荐开发主体。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信用、环保、土地、能耗等政策要求,承诺按期完成备案与投产(备案3个月内、投产12个月内),并接受全过程监管与数据报送。申报材料须于9月14日上午提交至康巴什区政府指定地点。(199字)

广州发展:拟投资8.53亿元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6-08-31 07:11:57

广州发展(600098.SH)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集团,投资约8.53亿元建设南靖山城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项目选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采用“水上光伏、水下养殖”的复合开发模式,规划总装机容量200兆瓦,并同步配套建设20兆瓦/40兆瓦时储能系统及一座220千伏升压站。目前,项目已取得政府备案许可和电网接入批复,具备开工条件。此举旨在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布局,扩大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并首次实质性拓展至福建省市场,推动区域绿色能源结构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福建漳州梳理滞后项目清单,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来源:漳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7 08:52:10

漳州市发改委近期赴漳浦、云霄、东山等地开展实地督导,聚焦集中式光伏电站滞后项目,系统推进问题整改与建设提速。文章围绕三大核心举措展开:一是精准梳理滞后项目清单,按用地报批、土地流转、送出工程等关键环节分类识别堵点,区分客观制约、协调困难及企业主观不力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处置;二是优化跨部门协同服务,强化发改牵头作用,联动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及属地乡镇,打通审批、要素保障与并网投产全流程,实施全过程闭环督办;三是严守安全底线,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管控覆盖土建、安装、架设全周期。后续将依托“44336工作机制”,压实三方责任,加快项目落地并网,支撑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

3.469元/W!内蒙古100MW户用光伏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27 08:48:11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100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8月25日公示中标结果。该项目经审批核准,由中峰岳盛(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总投资约3.5亿元,覆盖四子王旗、兴和县、化德县等地,主要在农户庭院内安装光伏组件及配套电气设备(如逆变器、并网柜等),基础设计暂按天然地基考虑,最终方案将依据施工图阶段的地勘报告确定。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34693万元,折合单价约3.469元/瓦。该项目属典型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工程,强调就地建设、农户参与及电网就近接入。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26 08:43:55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于2026年8月25日公示了该旗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本次优选工作依据国家及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相关能源管理政策文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由旗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经评审,内蒙古开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开发苏布尔嘎镇50兆瓦分散式风电示范项目;内蒙古博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准在矿区移民安置住房F3-04小区建设0.34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示期为2026年8月25日至27日,期间相关申报主体可就评审结果提出实名书面质疑,旗能源局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