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落地已超过两周,这是包括风电、光伏、储能在内的新能源行业集体“巨震”的15天。一行业智库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接待了数波央国企的业务领导,大家的问题基本都集中在:未来新能源电站如何测算?投资决策以什么作为参考标准?
2025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136号文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对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按国家要求合理确定,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引入了基于机制电价的差价结算机制,一时间让差价合约的概念成为热点话题。
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136号文”),从宏观层面明确了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向与趋势。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为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绿电交易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也为行业参与者提供了重要指引。在此背景下,深刻理解电力市场与新能源投资的经营主体,有望在政策变革中抢占发展先机。
2月9日,伴随136号文发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成为热议话题。几天时间,围绕新能源入市,各种版本的解读不断出现,而且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一时间,让人不知道该相信哪个,有种无所适从的感觉。
在酝酿一年之后,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标志着新能源“固定电价”时代的结束,全面进入电价市场化的发展周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风电、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提供指引。为了帮助读者理解政策内容,同时也能感受一下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2月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通知》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同步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要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