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五部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以及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
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到其中提到:推广“光伏+”模式,在厂区屋顶布置太阳能发电设施。积极推广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立行业采信机制,畅通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出路。
《意见》明确了能源费用托管的概念,强调能源费用托管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入社会资本开展节能改造和运维管理,既落实了过紧日子要求,减轻节能改造对财政资金的依赖,又引入了节能专业化服务,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能够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市场主体,助力有序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远储能、高效热泵、余热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以下5项重点任务。
近期三部委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展开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通知。电网企业自查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电企业自查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
近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核查工作的通知》,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涉及项目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