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特性,掌握风能资源储量、分布情况,并强化中央层面的统筹与监管,进一步推进集约化开发。
二是源网协同,有序建设。根据电源规划关键点,合理安排海上风电建设时序,推动电网建设及时匹配电源开发。同步配套
。
四是科技创新,规范标准。加强自主科技创新,在交/直流并网技术经济分析、并网关键技术研发、运行控制优化、新型技术运用等方面开展深入而系统的研究,突破卡脖子问题。组织建立统一的海上风电并网验收规范
清单,结合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并网消纳条件,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合理安排开工时序,成熟一个、开工一个,久久为功,不搞运动式开工,不急于形成开工规模,项目建成后授牌国家大型风电光伏
,合理规划开发布局和建设时序。完善光伏应用市场秩序监督机制,建立对资源配置、项目备案、工程建设、电网接入、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的全过程评价体系,制定光伏工程建设企业综合评价及应用办法,通过实施投资成本
、发电量排序制度,建立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奖惩退出机制,消除非法违建、以次充好、销售误导、虚假贷款、偷税漏税和不符合美观设计等行业乱象。
(六)优化云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并网光伏电站性能监测
送出线路改扩建工程同步投产,满足项目并网需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开发
企业按照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系统接入,加强并网安全管理,等容改造项目实施前应做好接入系统方案复核,增容改造项目实施前要重新办理接入系统意见。
并网消纳:电网企业负责做好风电场改造升级后的
项目建设时序,协调相关部门加紧落实土地资源等条件,及时完成项目核准、 备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开发企业及时到电力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程注册。
同时请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电网建设十四五规划
, 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电网工程建设,为项目并网创造有利条件;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均按国家规定平价上网电价执行。
请项目开发企业进一步落实土地资源;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完成项目核准、备案;按照电网公司
计划安排,做到电源、送出工程与电网建设进度匹配,电网、电源同步建成投产;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在充分论证并完全自愿前提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
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建立风电、光伏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新建建筑光伏备案并网流程,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对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
前提下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投产并网。
二、加强接网协调工作。针对附件3中的二类项目(项目本体符合优选条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共用接网通道或消纳受限等问题),项目业主单位在开工前要审慎决策,自行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利用率指标实现情况的分析研究工作,强化本地区电网的消纳能力预测分析工作,强化依据消纳空间有序调控新增项目规模的能力。对并网和消纳空间偏紧的地区,要重预测慎预警,既要推动行业
计划安排,做到电源、送出工程与电网建设进度匹配,电网、电源同步建成投产;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在充分论证并完全自愿前提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
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建立风电、光伏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新建建筑光伏备案并网流程,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对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
电网消纳接入条件,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光伏新增规模以及开发建设方案。 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可视国家要求,分为保障性并网规模和市场化并网规模。各地分批确定保障性并网项目或者市场化并网
工作。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电网企业承担光伏电站并网条件落实、电网接入、调度能力优化等工作,配合能源主管部门分析测算区域内电网消纳与接入送出条件
区域内电网消纳与接入条件等,合理确定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可视国家要求,分为保障性并网规模和市场化并网规模。各地分批确定保障性并网项目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