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云南省昆明市发改委发布《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57173号建议答复的函》。针对杨丽、张顺奎、聂洁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东川区光伏产能调整的建议》给出答复。
答复指出,根据《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明确的产业布局,曲靖为光伏产业核心区,保山、楚雄、丽江、昭通为重点地区,带动大理、德宏、昆明、红河等具备发展潜力及配套能力的地区协同发展。昆明市未列入光伏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和重点地区。
经积极向上请示汇报,宇泽新能源年产20GW单晶硅拉棒生产线项目原则应认定为在建项目,应纳入产能压减范围。2025年12月,按照国家、省关于光伏产能调控有关工作要求及全市摸排情况,根据各有关县区报送产能调控方案形成《昆明市光伏产能调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按省发展改革委意见修改完善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
在方案报送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围绕宇泽新能源年产20GW单晶硅拉棒生产线项目前期政府投入情况、产能出清困难等方面向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反复沟通对接,并多次积极争取将1.67GW认定为已建成产能。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对接后反馈:一是认定宇泽新能源年产20GW单晶硅拉棒生产线项目已经建成1.67GW产能。二是项目剩余未建18.33GW暂缓建设,需在省内按1:3比例寻找合规存量产能出清后方可继续建设,存量产能出清的时限暂无明确。
目前宇泽未建产能的处置方式明确初步明确为暂缓建设,针对存量产能出清问题,仍需项目单位自主对接省内有关企业,寻找到产能出清来源。
针对“积极争取跨省产能出清,通过淘汰省外落后产能来保持先进产能”方面的建议,昆明市发改委指出,前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产业提质升级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光伏产业宏观调控,暂停新建光伏产业项目,后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时调整,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在建和存量产能制定压减方案。在地方备案光伏产业项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产业布局、企业实力、技术水平、地方补贴等提出窗口指导意见。
经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政策支持开展跨省产能出清工作,但鼓励项目业主单位与省外企业加强联系,梳理跨省产能置换相关材料,寻找能够出清的存量产能,如下一步国家出台后续政策中不再对产能出清进行地域限制,可及时完成产能出清。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昆明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5717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丽、张顺奎、聂洁等3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东川区光伏产能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光伏产业在政策利好与市场预期驱动下,光伏产能快速扩张,部分县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昆明市作为全省协同推动光伏产业发展地区的定位认识不够清晰,结合自身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开展光伏产业布局、市场预测的研判不够深入,部分光伏产业项目在市场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大背景下仍然落地建设。比如:自2011年以来,全国光伏产能因国际市场贸易壁垒、光伏发电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已不同程度出现产能过剩问题。目前全市4个在建光伏产业项目均为2023年后招引项目,其中,宇泽新能源(昆明)有限公司年产20GW单晶硅拉棒项目于2023年2月备案;云南旭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5GW高效光伏组件5GW电池及4GWh储能电池一期项目于2023年5月备案。
二、办理情况
经认真研究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具体回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的“积极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在全省的产能出清中优先调剂安排东川区的产能”方面的建议
根据《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明确的产业布局,曲靖为光伏产业核心区,保山、楚雄、丽江、昭通为重点地区,带动大理、德宏、昆明、红河等具备发展潜力及配套能力的地区协同发展。昆明市未列入光伏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和重点地区。
经积极向上请示汇报,宇泽新能源年产20GW单晶硅拉棒生产线项目原则应认定为在建项目,应纳入产能压减范围。2025年12月,按照国家、省关于光伏产能调控有关工作要求及全市摸排情况,根据各有关县区报送产能调控方案形成《昆明市光伏产能调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按省发展改革委意见修改完善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
在方案报送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围绕宇泽新能源年产20GW单晶硅拉棒生产线项目前期政府投入情况、产能出清困难等方面向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反复沟通对接,并多次积极争取将1.67GW认定为已建成产能。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对接后反馈:一是认定宇泽新能源年产20GW单晶硅拉棒生产线项目已经建成1.67GW产能。二是项目剩余未建18.33GW暂缓建设,需在省内按1:3比例寻找合规存量产能出清后方可继续建设,存量产能出清的时限暂无明确。
目前宇泽未建产能的处置方式明确初步明确为暂缓建设,针对存量产能出清问题,仍需项目单位自主对接省内有关企业,寻找到产能出清来源。
(二)“积极争取跨省产能出清,通过淘汰省外落后产能来保持先进产能”方面的建议
前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产业提质升级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光伏产业宏观调控,暂停新建光伏产业项目,后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时调整,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在建和存量产能制定压减方案。在地方备案光伏产业项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产业布局、企业实力、技术水平、地方补贴等提出窗口指导意见。
经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政策支持开展跨省产能出清工作,但鼓励项目业主单位与省外企业加强联系,梳理跨省产能置换相关材料,寻找能够出清的存量产能,如下一步国家出台后续政策中不再对产能出清进行地域限制,可及时完成产能出清。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产业布局前瞻研究
加强各县区产业规划和布局的高位统筹,牢固树立产业发展“一盘棋”思想,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在主动融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大局中突出自身优势,强化县域产业经济研究,加强市场风险预判,并充分发挥产业规划的引领作用,围绕产业规划科学招商、精准招商,严格落实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建设的决策程序,坚决杜绝部分产业领域在发展势头较好时忽视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出现盲目跟风、“一拥而上”的问题。
(二)坚决落实产业调控政策
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加强光伏产业宏观调控,严格落实光伏产能调控相关工作要求,压实各有关县区坚决贯彻落实产业调控政策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光伏产能压减工作要求的落实和监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压减出清,并强化与企业的沟通协商,妥善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准备,有效防范政府投资效益面临风险。
(三)积极向上请示汇报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的对接和汇报,顺应N型高效电池全面替代P型电池的技术迭代趋势,推动相对落后的P型电池产能出清用于支持停建的先进产能项目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能利用率。
感谢您对光伏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林琦海,0871-63135200)
2026年6月14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7/20/500261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