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源电力(证券代码:000966)发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三版)》,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
投资项目判据参数如下:
独立共享储能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5%,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6%;
光伏、风力发电:资本金内部收益率6.5%,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6%;
综合能源项目、配电网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8%;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6.5%;
战新产业项目(绿氢(绿氨、绿醇)、算力中心、人工智能项目):不低于同期五年期国债利率;
以上所有项目都必须满足投产后第3年EVA>0,投产后第三年资本金净利润率>0
办法明确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未明确风险管控措施与融资、投资、管理、运营或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超过国资委核准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非主业投资项目;预期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负债率高于70%的企业推高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项目(上级单位特别批准的除外)等。
项目建设过程中,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其他类型项目投资额超出投资决策批复5%及以上的,或项目投资额超投资决策批复达到 5 亿元及以上的,均须报原投资决策主体审议。其他情形按上级单位和本公司相关部门制订的管理细则执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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