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市:梧桐街道辖区内四类住宅不得安装光伏设施

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6-02-28 09:11:20

2月27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梧桐街道农户住宅屋顶光伏设施安装备案联合初审流程(暂行)》的通知。该联合初审流程适用于梧桐街道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农户住宅,包括自建拆迁安置房、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屋顶光伏设施安装备案。并明确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住宅,不得安装光伏设施:

1.未经审批建设,或未按审批内容建设,存在屋顶加层、阳光房、隔热防漏设施、地面彩钢棚等违规搭建的;

2.砖混或砖木结构,使用寿命达到或超过25年的;

3.屋面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安全风险的;

4.屋面及周边存在大量粉尘,或属于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区域,存在腐蚀气体的。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梧桐街道农户住宅屋顶光伏设施安装备案联合初审流程(暂行)》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规范梧桐街道辖区农户住宅屋顶光伏设施安装备案管理,根据《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桐乡市整市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联合初审流程(暂行)。

一、适用范围

本联合初审流程适用于梧桐街道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农户住宅,包括自建拆迁安置房、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屋顶光伏设施安装备案。存在以下情形的住宅,不得安装光伏设施:

1.未经审批建设,或未按审批内容建设,存在屋顶加层、阳光房、隔热防漏设施、地面彩钢棚等违规搭建的;

2.砖混或砖木结构,使用寿命达到或超过25年的;

3.屋面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安全风险的;

4.屋面及周边存在大量粉尘,或属于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区域,存在腐蚀气体的。

二、联合初审小组

联合初审小组牵头单位为街道村镇建设办,成员单位包括梧桐供电所、街道违法建筑整治办、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相关行政村村委会等。

部门职责:街道村镇建设办负责牵头组织联合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建立备案台账;梧桐供电所负责审核项目并网技术条件,指导接入系统设计;街道违法建筑整治办负责核查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指导项目消防安全;各行政村村委会负责受理村民申报,开展实地踏勘,审核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建立村级备案台账等。

三、联合初审流程

(一)村民自主申报

村民向属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梧桐街道农户住宅屋顶光伏设施安装备案表》(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备案表》原件(经四邻签字确认);

2.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无产权证明的由村委会出具物权证明);

3.光伏安装设计图纸;

4.安装房屋屋顶及周边房屋照片;

5.平顶安装光伏承诺书(斜屋面不需要);

6.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7.服务公司和安装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服务合同和安装合同复印件;

9.委托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村委会审核踏勘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开展实地踏勘,核查房屋现状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审核通过的,在《备案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建立村级备案台账;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三)街道联合初审

申请人携带村委会审核通过的《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到街道村镇建设办2102办公室提交初审申请。村镇建设办召集联合审查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桐乡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初审意见表》(附件2,以下简称《初审意见表》),提醒申请人后续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窗口完成项目备案。

四、相关管理要求

(一)各行政村需安排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对安装施工全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过程接受村委会及街道相关部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三)严禁以安装光伏名义搭建彩钢棚、阳光房等违法建筑,街道违法建筑整治办加强日常巡查。

(四)房屋涉及搬迁征迁的,相关方需无条件自行拆除光伏设施,不得以此提出额外补偿要求。

五、其他说明

本联合初审流程自2026年3月1日起试行,暂行1年,由梧桐街道村镇建设办负责解释。

附件:1、梧桐街道农户住宅屋顶光伏设施安装备案表.doc

2、桐乡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初审意见表.doc

梧桐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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