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中来股份(SZ:300393)发布公告,林建伟先生于2026年2月6日向公司出具了《放弃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林建伟先生自表决权委托到期之日起放弃所持公司178,236,9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36%)的表决权,弃权期限为36个月。
公告显示,根据2022年11月10日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林建伟先生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内将其持有的中来股份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行使。另约定,若表决权委托终止后未满足一定条件,林建伟先生同意通过延长委托期限或放弃授权股份表决权等方式,确保浙能电力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该次表决权委托将于2026年2月13日到期。
中来股份表示,林建伟先生本次出具《承诺函》,遵循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精神,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能电力,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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