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甘孜州康定市2号地块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法人优选的公告,根据公告:建设模式。康定市2号地块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场址涉及《甘孜州光伏资源普查及基地规划(2022年本)》规划的康定光伏2号场址(规划规模350万千瓦)区域,拟开发规模65万千瓦,其中30万千瓦装机容量拟采用“绿电直连光伏直供”新增负荷的开发方式,并配置15万千瓦/60万千瓦时储能,剩余35万千瓦装机容量采用“1+N”开发模式。
时序安排。30万千瓦光伏绿电直连部分,按照出台后的绿电直连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接入方案研究,35万千瓦光伏项目统筹考虑新都桥500千伏变电站汇集能力,建设时序与新都桥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相协调。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等文件精神,采用综合评价方式,依法依规优选确定康定市2号地块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的法人,现将法人优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工作依据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康定市2号地块源网核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评估意见的通知》(川发改能源函〔2025〕578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项目法人优选。
二、项目概况
详见附件1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模式。康定市2号地块源网荷储一体化光伏发电项目场址涉及《甘孜州光伏资源普查及基地规划(2022年本)》规划的康定光伏2号场址(规划规模350万千瓦)区域,拟开发规模65万千瓦,其中30万千瓦装机容量拟采用“绿电直连光伏直供”新增负荷的开发方式,并配置15万千瓦/60万千瓦时储能,剩余35万千瓦装机容量采用“1+N”开发模式。综合考虑新都桥500千伏变电站已汇集电源情况及当地负荷水平情况,目前项目暂不具备全部实施条件,本项目暂按35万千瓦规模安排实施,“绿电直连光伏直供”部分待四川省绿电直连实施细则政策出台后按细则要求实施。
(二)时序安排。该项目按照四川省工程咨询院评估意见时序进度推进建设。30万千瓦光伏绿电直连部分,按照出台后的绿电直连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接入方案研究,35万千瓦光伏项目统筹考虑新都桥500千伏变电站汇集能力,建设时序与新都桥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相协调。
(三)技术方案。在满足国家和省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技术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开展项目总体设计,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并适合地区环境的光伏组件,禁止使用现浇混凝土桩基础。
(2)以集约用地为原则,采用适合高原寒冷地区的集成方案,提高光伏电站系统效率、降低投资成本。鼓励从电站建设到运维全流程进行优化和创新,将数字信息技术与光伏技术进行有效融合。
(3)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和自然环境的适应性,努力把工程设计和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坚持做到环保设施与工程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优化方案等申报材料由各申报单位自行编制。
(4)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光伏板下沿距离地面最低点距离定为2米。
四、企业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优选并符合要求的企业,请按时到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10办公室(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现场提交报名文件(格式、内容详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集中审查申报企业资格,审查结果3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企业。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申报主体为集团下级公司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取得所属集团公司总部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以联合体申报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后方可参与申报。
(2)资质要求。申报主体(联合体企业牵头单位)须具备清洁能源开发资质,在国内建成和在建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50万千瓦。
(3)资产要求。申报主体(包括其母公司)总资产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须达到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须达到10亿元人民币。联合体企业牵头单位(包括母公司)总资产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须达到1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须达到8亿元人民币。
(4)申报主体需以法人身份参与申报。集团授权其下级公司参与申报的,仅能授权1家,授权超过1家下级公司的,取消该集团申报资格。对不同投资主体是否属于一个企业集团的认定,以《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为依据。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申报。
(6)申报主体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四川省或甘孜州列入能源开发领域“黑名单”企业。查询时间以报名申请递交前5个工作日查询结果为准。
(7)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由企业自行承诺
(8)申报主体在甘孜州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中未按要求达到建设时序进度或未按当时光伏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事项履约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任一成员企业存在上述情况,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由项目属地政府开具履约证明)。
(9)若申报主体不足3家,暂停该项目法人优选工作。
(10)申报保证金。报名资格通过审查的申报主体,需缴纳申报保证金,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优选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各申报主体。
户 名: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甘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0070120000042311
六、优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2)获取方式: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和缴纳申报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到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10办公室(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镇光明路136号)现场领取《优选通知书》及相关文件资料(自备U盘)。通过资格审查但逾时未报到领取《优选通知书》的,视作自动放弃项目申报。
七、优选评审
优选评审具体有关事宜以《优选通知书》为准。
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836-2835129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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