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新特能源(HK:01799)发布公告,为配合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设立,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特变电工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新疆风至新能源发电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订立合伙企业转让协议,内蒙古能源将合伙企业之79.92%财产份额(对应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3.37亿元)转让予国信资管。
公告指出,特变电工以附属公司(包括本集团)持有的能源基础设施作为底层资产,在上交所申请注册储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类REITs),申请储架额度人民币30亿元,可发行多期产品供合资格专业投资者认购并进行交易。于本公告日期,特变电工类REITs已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新疆新能源拟以其持有的两个新能源发电项目作为特变电工类REITs首批次发行的底层资产。
新特能源表示,发行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优化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周转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本集团的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尽管出售事项并非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但合伙企业转让协
议及发行首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因此董事会认为相关事宜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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