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帝科股份(SZ:300842)发布公告,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知民初3号),裁定驳回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原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原案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目前正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公告指出,浙江索特因与光达电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案号:(2025)浙知民初3号)。随后,浙江索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原案件诉讼请求中增加“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 201180032701.8 号发明专利的光伏导电银浆系列产品,并销毁专用于制造该类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其他诉讼请求未变。光达电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原案件管辖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原案件移交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帝科股份表示,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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