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东方电气曹妃甸区12.5万千瓦渔光互补保障性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牵头人:中建八局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东方电气集团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2.04元/瓦位列第一候选人,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东唐(唐山曹妃甸区)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交流侧装机162.5MWp。

建设地点:本项目地点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五农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887°,北纬 39.166°
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建设规模为 125MW,实际组件装机容量为162.5MWp,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组件拟选用N型不小于620m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逆变器拟选用不小于 300kw 组串式逆变器:35ky 千式箱式变电站。
本工程光伏区拟划分1个1.0MW、6个2.0MW、35 个3.2MW 不同容量的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由一台 1000kVA/2000kVA/3200kVA 箱式变电站与若千台不小于 300kw 组串式逆变器组成。每个组串由若干块光伏组件串联组成。各光伏组件接入逆变器直流侧,然后经光伏并网逆变器逆变后的三相交流电经电缆引至 35kV 升压变压器配电装置升压后送至220kv 升压站 35kv 配电室。光伏组件方阵的运行方式固定式拟采用安装倾角 35°的型式(投标人自行设计满足电网要求及可研报告发电量要求为准)。由于该场地都是水面,且面积较大,考虑将逆变器和箱式变电站均布置在水面上。
计划工期:425 日历天,计划进场施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计划大金重工220kV 变电站扩建完成日期:2026年5月30日;计划首次并网完成时间:2026年7月30日,计划全容量并网完成时间:2026年12月30日。具体工期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总承包范围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光伏区、箱式变电站、集电线路、大金 220kV 升压站改建/扩建等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功能及涉网试验、建设期长期征地及临时用地青苗赔偿、并网手续、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培训、档案验收、工程管理,直至所有专项、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备品备件供应、消缺,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以及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对外协调工作,并承担所有相关协调费用、行政类收费及税金,确保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要求达到标准并移交投产勘察: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可研阶段光伏场区及大金220kV升压站相关成果报告仅供参考。投标人应复核勘测成果,需投标人自行完成各设计阶段的岩土勘察与地形图测绘工作。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相关设备选型设计、效果图及组织相关部门的图纸审查,竣工图编制、技术文件编制;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配合达标投产。初步设计需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项目设计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桩基、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电缆、低压交流电缆及附件箱式变电站、组串式逆变器、汇流箱、桥架、围栏、电力电缆及附件、光缆及附件、视频监控、防雷接地、道路涵管(如有)、主变、GIS、SVG、接地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动通信装置、远方电能量计量系统、宽频测量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光功率预测系统、时钟同步装置及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等光伏场区和升压站的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催交、运输、保险、二次倒运、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安装、汇线、检测(检测样品由投标人提供)、试验、调试等。承包人采购的设备需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项目所在地电力公司接入及并网设备相关要求,在设备并网投产后(6个月内),承包人与电力公司对接,完成设备并网后的涉网试验,涉网试验项目以项目并网启动方案要求为准。
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光伏场区、箱式变电站、集电线路、大金升压站改扩建(含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构筑物/预制舱)、进站/场道路等区域的场地平整和地基基础建设施工用临时电源、水接入,项目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道路改扩建、道路改造过程中以发包人名义进行所有手续办理、现场协调、道路改造的施工、“三杆五线”及交通指示牌的迁移、拆除等,还包括全部设备运输完毕后,应根据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对改造部分进行恢复、沟渠修复、场内外道路路面修复、鱼塘清淤、鱼塘修复、复垦、光伏场区清表平整、场内道路施工、集电线路敷设、集电线路(含跨高速、铁路、公路等一系列需跨越、钻越)、集电线路接入大金重工 220 千伏升压站 35 千伏开关柜、箱式变电站平台、箱式变电站围栏及爬梯、以及各类设备基础(光伏支架基础、箱式变电站基础等)、防洪排水设施、接地、线缆沟、以及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项目全部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电缆、低压交流电缆及附件、箱式变电站、组串式逆变器、35kV 集电线路设备材料、光缆、视频监控、主变、GIS、SVG、一二次预制舱、接地变、避雷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动通信装置、远方电能量计量系统、宽频测量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光功率预测系统、时钟同步装置及电能质量监测装置防雷及设备接地、系统集成、试验(包含计量互感器角比差试验、电能表校验等)、保护定值整定、调试。本项目包含光伏电站的线路防火措施,光伏场区的所有设备标识牌(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道路和光伏方阵指示牌(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采购和安装。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电网要求并网试验等)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逆变器转换效率、功能和性能试验、光伏电站整体效率测试等检测内容))、系统调试、整套试运、消缺维护。提供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及试验报告。
手续:负责完成项目水保、环保(含电磁辐射)、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防雷等所有专项的设计、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专题报告及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社稳、地灾、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报告、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及相关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及相关报告、消防图纸审查及备案验收、气象防雷检测报告、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等负责完成项目合规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光伏场区首年长期租赁用地(蓝色地块 1300 元/亩/年,税率 5%;黄色地块 1330 元/亩/年,税率 9%);施工期临时用地、青苗补偿、鱼虾补偿、拆改迁(含承租土地范围内已有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等)、使用林地审批(包括临时和永久)、林木采伐许可证(如需),海域论证(如有)、土地综合利用方案批复及验收、土地复垦及验收(含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自行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压覆矿(东边地块涉及中石油冀东油田,需要签订同意施工协议),钻(跨)越铁路及沟渠,以及配合大金 220kV升压站扩建所需的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协调。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含阻工)。建设期内因未完成相关合规手续办理、违反政府相关规定而造成的处罚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并网手续:完成本项目转商运前所有相关电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的性能、电力业务许可证、涉网性能试验、电能质量预评估、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设备命名及编号批文、并网鉴定书、关口表校验、AGC/AVC 调试、光功率预测系统、保护定值计算、网安备案、等保测评及安全评估(含光伏场区、升压站)、并网安全性测试、场站技术监督、电力质监(注册、备案并出具并网意见通知书)、电网公司验收,保证达标投产、全站240小时试运行、转商运、消缺、相关的资料档案整理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试验及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整个项目总体调试、整体启动、240h考核。负责整个项目防雷、消防、职业病、规划、档案、环评、水保、节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工作(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査、快频调试、计量系统设备校验、电网公司测评、SVG性能检测、SVG 高电压穿越、SVG低电压穿越、AGC/AVC 试验、涉网试验、一次调频、仿真建模、稳控系统、二次安全隔离装置、二次安防测评、电能质量性能测试、防雷接地、0MS设备系统等所有电力主管部门要求的测评项目等),达标投产等工作,以及为完成各专项验收而必须开展的工程措施、技术措施,所有专项验收通过后核查期两年,负责核查期内因政府核查所出现的整改。
特别说明:
(1)因项目建设期需要,对地块出租方收储的养殖户自建变压器、低压线路及道路、沟、渠、涵、桥等进行拆改迁的,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维护、维修由投标人负责,承租土地范围内的鱼塘、虾塘的清淤工作由投标人负责,上述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因并网需要,需与大金升压站所属公司就接入方案编制、手续办理、沟通协调的相关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并配合办理;在大金升压站改建/扩建期间,所涉及的安全生产、临时隔离保护措施、材料堆放、倒运等管理事项应接受大金升压站所属公司的管理,并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投标人对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若因承包人违规违章作业造成发包人、大金升压站所属公司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建设期间,大金升压站需陪停或降低出力所产生的电量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3)项目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
(4)本项目未能完全阐述但属于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实现项目各项功能及发包人合同目的所应实施的项目及工作。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进行调整,前述项目调整部分的对价从签约合同价中相应调整,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按发包人调整后的工程承包范围完成施工;对工程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对建设区域内地质条件进行详细勘察,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因地质原因产生的影响,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项目建设期内,如有关政府部门返还或按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追缴本协议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税费等相关款项的,均由承包人享有或承担。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11/06/500119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