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虚拟电厂:储能参与!需求响应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竞价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5-10-27 16:27:43

10月24日,江西省能源局公开征求《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江西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发电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总体呈现发电特性。混合类虚拟电厂可同时聚合具备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和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总体发用电特性根据时段和所聚合资源而变化。

需求响应交易。负荷类虚拟电厂默认参与需求响应。市场化需求响应启动后,由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供需和消纳情况提前发布需求响应范围、容量需求、响应时段等信息,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竞价,并按照出清结果完成需求响应。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虚拟电厂参与电力辅助服务交易按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相关规则执行。虚拟电厂不得以同一调节行为在辅助服务、需求响应和电能量市场重复获取收益。

原文如下:

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能源〔2024〕1128号)、《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支持新型主体创新发展,加快提升我省虚拟电厂的发展质量,充分发挥虚拟电厂在电力保障、运行调节、新能源消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坚持“政府部门主导、电网企业服务、运营主体实施”,支持并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聚焦虚拟电厂发展亟待突破的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和完善虚拟电厂发展长效机制,探索完善虚拟电厂管理模式、运营模式和业务类型,不断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

到2027年,建成一批虚拟电厂示范项目,力争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平台建设、入网检测、运行调控等技术标准基本建立,与虚拟电厂相匹配的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力争具备300万千瓦以上调节能力,全省虚拟电厂商业模式更加丰富多元,可调节资源聚合及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功能定位和有关技术要求

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虚拟电厂依托所聚合的可调节资源,通过优化交易策略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进而提升整体效益,也可参与需求响应市场,实现削峰填谷,降低电网运行压力。虚拟电厂以聚合控制单元为最小单位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电能量和电力辅助服务等市场,单个控制单元所聚合资源应位于同一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

根据聚合资源的不同,现阶段虚拟电厂主要分为负荷类虚拟电厂、发电类虚拟电厂、混合类虚拟电厂,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具备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总体呈现用电特性。发电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总体呈现发电特性。混合类虚拟电厂可同时聚合具备调节能力的电力用户和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分布式新能源、储能,总体发用电特性根据时段和所聚合资源而变化。

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并具备电能量市场所要求的电力、电量分时计量和传输条件。其中:负荷类虚拟电厂作为用电侧主体参与交易,其参与电力中长期、电力现货等市场交易规则参照售电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发电类虚拟电厂作为发电侧主体参与交易,其参与电力中长期、电力现货等市场交易规则参照新能源厂站相关规定执行;混合类虚拟电厂在批发市场的计量数据由聚合的发用电资源计量数据分别叠加形成,不得相互冲抵,初期为便于操作可将发电类资源和负荷类资源分别聚合形成控制单元,后续逐步探索开展融合交易。

三、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一批虚拟电厂试点示范项目。按照“试点先行、差异发展、逐步推广”原则,组织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鼓励经营主体充分利用现有售电公司、车网互动、综合能源管理等系统平台,完善资源挖掘、需求分析、资源聚合等功能,差异化开展虚拟电厂建设,通过降低用户整体用能成本探索可预期、可持续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努力打造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示范项目。对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定期跟踪评估机制,协调推动项目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待业务模式成熟、市场机制完善后,由市场经营主体常态化、自主化开展虚拟电厂建设运营。

二是不断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机制。编制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系列配套规则文件,不断研究制定完善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市场规则,逐步放宽虚拟电厂高比例中长期电量的约束,鼓励虚拟电厂积极参与现货和应急调节交易。做好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维,结合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电能量等市场的规则边界,指导做好虚拟电厂方案评估、统一接入、能力校核、调度运行等工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虚拟电厂市场注册、交易组织、交易申报、市场结算、信息披露和退市等工作。鼓励虚拟电厂积极参与并深入融合节能服务、能碳管理、绿电交易等领域,不断培养虚拟电厂发展新模式。

三是持续推进虚拟电厂系统平台建设。省电力公司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为全省虚拟电厂提供运营商平台接入、资格审核、能力校核、运行监测、运行效果评价等服务工作,实现全省虚拟电厂的统一管理、统一服务。虚拟电厂运营商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自建、购买或租赁虚拟电厂运营商平台,按要求接入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或调度自动化系统,并满足相应系统功能、调节性能、数据交互、安全防护等要求,实现用户管理、资源管理、运行控制、市场交易等功能。

四是着力提升虚拟电厂运行水平。指导虚拟电厂运营商加强自身安全管理,通过协议等方式明确虚拟电厂及各聚合资源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涉网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安全管理等各项要求,建设覆盖平台、通信网络、终端设备的安全防护体系,有效防范网络攻击与数据泄露风险。在电网紧急情况下,虚拟电厂应公平承担有序用电、紧急负荷调控等义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协同。省能源局牵头建立完善虚拟电厂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虚拟电厂发展和建设运营,组织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和各市场主体研究虚拟电厂发展工作,及时优化管理流程和技术标准,明确相应管理规范,研究储备支持政策,组织实施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江西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江西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做好协调配合,支持虚拟电厂系统接入、市场注册、交易组织等相关服务,并对建设运营工作提出技术和管理意见,合力推动虚拟电厂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申报“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资金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建设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支持,不断降低虚拟电厂建设和运营成本。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新能源开发利用、电力供需平衡等情况,持续完善虚拟电厂参与需求响应、辅助服务和电能量市场等交易机制,为虚拟电厂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国家和我省虚拟电厂相关政策、经验成果、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鼓励虚拟电厂运营商加强模式创新和技术引领。组织虚拟电厂运营商和相关电力用户开展政策宣贯培训,提高社会对虚拟电厂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会议通知

为深入探讨虚拟电厂与零碳园区发展路径,破解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中的实际问题,索比光伏网联合北京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会北京城市经济学会北京现代循环经济研究院中环资源网等单位于2025年11月26-28日在深圳举办"虚拟电厂与零碳园区投建营"专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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