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协鑫能科(SZ:002015)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335,176,285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5%)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属于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关系下的杭州鑫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指出,本次协议转让后,杭州鑫瑀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上海其辰与受让方杭州鑫瑀同属于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关系下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朱共山先生。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协鑫能科表示,本次协议转让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为上海其辰、协鑫创展;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为上海其辰、协鑫创展和杭州鑫瑀。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海其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共山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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