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与海南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提升海南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针对海南省新能源与新型并网主体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挑战,提出系统性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将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储能及虚拟电厂等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要求并网主体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确保设备配置与系统运行满足安全稳定需求,同时压实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及业主单位的三方责任。
《通知》还强调通过优化涉网管理服务、规范参数管理、强化并网验收及运行监控等措施提升安全性能,并针对存量项目制定分级分类改造计划,要求2027年底前完成全量改造。此外,文件提出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发展环境。
原文如下: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8/8/5000570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