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地:光储同建,按光伏上一年发电量给予投资方0.5元/度补贴

来源:索比光伏网发布时间:2025-08-18 14:44:51

近日,重庆市铜梁区经信委及重庆市铜梁区发改委印发《关于2025年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申报规则,用户侧储能项目按上一自然年实际储能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上一自然年光伏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每年光伏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放电量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6日。

原文如下:

关于2025年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我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5年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说明

1.参与本次申报的市场主体,申报的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扶持项目并网时间或申报的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扶持项目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在2022年12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9月6日(含当日)之间的,参照《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铜经信发〔2022〕63号)文件执行相关奖补政策。

2.参与本次申报的市场主体,申报的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扶持项目并网时间或在申报的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扶持项目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在2023年9月7日(含当日)至2024年5月21日(含当日)之间的,参照《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铜经信发〔2023〕43号)文件执行相关奖补政策。

3.并网时间在2024年5月22日(含当日)之后的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项目,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在2024年5月22日(含当日)之后的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扶持项目暂不参与本次申报。

三、申报方向

(一)“新能源+储能”一体化项目扶持

1.项目并网时间在2022年12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9月6日(含当日)之间。

扶持对象:在铜梁区内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电源侧储能项目)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

扶持力度:按铜经信发〔2022〕63号“第一条
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予以支持。自项目申报当年起(含当年),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若该电源侧项目已申请享受市级同类补贴,则应按照不重复享受同类补贴的原则,对项目已申请享受的市级同类补贴金额进行扣减,剩余补贴资金分4年等额支付。

资料要求:(1)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3)企业概况及项目的基本情况;(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6)项目并网检验意见单;(7)项目设备购置发票清单(附件3),本次申报原则上不再收取发票复印件(若票据未标明内容的,需提供发票及附件复印件),但项目审核时需查看发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业在梳理票据时可做好标记,方便项目审核时查找;(8)项目投资协议及协议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9)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佐证资料。

其他说明:(1)项目并网时间以国家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检验意见单为准。(2)若项目与我区签订了投资协议,则优先按照投资协议规定条款执行。(3)新型储能设备指的是能量存储核心设备、能量转换与控制系统设备、集成与安全防护设备等,不包括电站监控辅助设备、管理支持设备、通用基础设施(站用变压器、照明系统、围栏等)等。

2.项目并网时间在2023年9月7日(含当日)至2024年5月21日(含当日)之间。

扶持对象:在铜梁区内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电源侧储能项目)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

扶持力度:按铜经信发〔2023〕43号“第一条
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予以支持。自项目申报当年起(含当年),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补贴上限等事项在具体投资协议中明确。若该电源侧项目已申请享受市级同类补贴,则应按照不重复享受同类补贴的原则,对项目已申请享受的市级同类补贴金额进行扣减,剩余补贴资金分4年等额支付。

资料要求:(1)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3)企业概况及项目的基本情况;(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6)项目并网检验意见单;(7)项目设备购置发票清单(附件3),本次申报原则上不再收取发票复印件(若票据未标明内容的,需提供发票及附件复印件),但项目审核时需查看发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业在梳理票据时可做好标记,方便项目审核时查找;(8)项目投资协议及协议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9)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佐证资料。

其他说明:(1)项目并网时间以国家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检验意见单为准。(2)若项目与我区签订了投资协议,则优先按照投资协议规定条款执行。(3)新型储能设备指的是能量存储核心设备、能量转换与控制系统设备、集成与安全防护设备等,不包括电站监控辅助设备、管理支持设备、通用基础设施(站用变压器、照明系统、围栏等)等。

(二)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网调度项目扶持

1.项目并网时间在2022年12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9月6日(含当日)之间。

扶持对象:在铜梁区内建设和运营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电网侧储能项目)的各类市场主体。

扶持力度:按铜经信发〔2022〕63号“第二条
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网调度”予以支持。自项目申报当年起(含当年),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若该电网侧项目已申请享受市级同类补贴,则应按照不重复享受同类补贴的原则,对项目已申请享受的市级同类补贴金额进行扣减,剩余补贴资金分4年等额支付。

资料要求:(1)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3)企业概况及项目的基本情况;(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6)项目并网检验意见单;(7)项目设备购置发票清单(附件3),本次申报原则上不再收取发票复印件(若票据未标明内容的,需提供发票及附件复印件),但项目审核时需查看发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业在梳理票据时可做好标记,方便项目审核时查找;(8)项目投资协议及协议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有则必须提供);(9)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佐证资料。

其他说明:(1)项目并网时间以国家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检验意见单为准。(2)若项目与我区签订了投资协议,则优先按照投资协议规定条款执行。(3)新型储能设备指的是能量存储核心设备、能量转换与控制系统设备、集成与安全防护设备等,不包括电站监控辅助设备、管理支持设备、通用基础设施(站用变压器、照明系统、围栏等)等。

2.项目并网时间在2023年9月7日(含当日)至2024年5月21日(含当日)之间。

扶持对象:在铜梁区内建设和运营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电网侧储能项目)的各类市场主体。

扶持力度:按铜经信发〔2023〕43号“第二条
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网调度”予以支持。自项目申报当年起(含当年),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补贴上限等事项在具体投资协议中明确。若该电网侧项目已申请享受市级同类补贴,则应按照不重复享受同类补贴的原则,对项目已申请享受的市级同类补贴金额进行扣减,剩余补贴资金分4年等额支付。

资料要求:(1)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3)企业概况及项目的基本情况;(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6)项目并网检验意见单;(7)项目设备购置发票清单(附件3),本次申报原则上不再收取发票复印件(若票据未标明内容的,需提供发票及附件复印件),但项目审核时需查看发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业在梳理票据时可做好标记,方便项目审核时查找;(8)项目投资协议及协议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若有则必须提供);(9)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佐证资料。

其他说明:(1)项目并网时间以国家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检验意见单为准。(2)若项目与我区签订了投资协议,则优先按照投资协议规定条款执行。(3)新型储能设备指的是能量存储核心设备、能量转换与控制系统设备、集成与安全防护设备等,不包括电站监控辅助设备、管理支持设备、通用基础设施(站用变压器、照明系统、围栏等)等。

(三)用户侧储能项目扶持

1.项目并网时间在2022年12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9月6日(含当日)之间。

扶持对象:在铜梁区内建设年利用小时数大于等于600小时的工商业侧新型储能项目(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各类市场主体。

扶持力度:按铜经信发〔2022〕63号“第四条
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予以支持。自项目申报当年起(含当年),按上一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储能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上一自然年光伏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资料要求:(1)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3)企业概况及项目的基本情况;(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6)项目设备购置发票清单(附件3),本次申报原则上不再收取发票复印件(若票据未标明内容的,需提供发票及附件复印件),但项目审核时需查看发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业在梳理票据时可做好标记,方便项目审核时查找;(7)项目并网检验意见单;(8)国家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储能放电量数据、光伏发电量数据;(9)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佐证资料。

其他说明:(1)项目并网时间以国家电网公司出具的储能并网检验意见单落款时间为准。(2)年利用小时数计算方法: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用户侧储能项目实际放电量除以该项目储能额定功率。

2.项目并网时间在2023年9月7日(含当日)至2024年5月21日(含当日)之间。

扶持对象:在铜梁区内建设年利用小时数大于等于600小时的工商业侧新型储能项目(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各类市场主体。

扶持力度:按铜经信发〔2023〕43号“第四条
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予以支持。自项目申报当年起(含当年),按上一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储能放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上一自然年光伏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资料要求:(1)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3)企业概况及项目的基本情况;(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项目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材料,或提供项目实施计划书和立项决议书,或提供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投资合同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工期、计划投资、实施内容、产出、绩效等)情况材料;(6)项目设备购置发票清单(附件3),本次申报原则上不再收取发票复印件(若票据未标明内容的,需提供发票及附件复印件),但项目审核时需查看发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业在梳理票据时可做好标记,方便项目审核时查找;(7)项目并网检验意见单;(8)国家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储能放电量数据、光伏发电量数据;(9)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佐证资料。

其他说明:(1)项目并网时间以国家电网公司出具的储能并网检验意见单落款时间为准。(2)年利用小时数计算方法: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用户侧储能项目实际放电量除以该项目储能额定功率。

(四)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扶持

1.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扶持项目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在2022年12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9月6日(含当日)之间。

扶持对象:对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的本区储能企业。

扶持力度:铜经信发〔2023〕43号“第六条支持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予以支持,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的本区储能企业,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进行50%的资金配套。

资料要求:(1)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3)企业概况及项目的基本情况;(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资金获取证明;(6)项目设备购置发票清单(附件3),本次申报原则上不再收取发票复印件(若票据未标明内容的,需提供发票及附件复印件),但项目审核时需查看发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业在梳理票据时可做好标记,方便项目审核时查找;(7)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佐证资料。

2.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扶持项目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在2023年9月7日(含当日)至2024年5月21日(含当日)之间。

扶持对象:对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的本区储能企业。

扶持力度:铜经信发〔2023〕43号“第六条支持新型储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予以支持,获得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的本区储能企业,区级在市级补助基础上进行50%的资金配套。

资料要求:(1)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3)企业概况及项目的基本情况;(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市级首台(套)保费补偿项目补助、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资金获取证明;(6)项目设备购置发票清单(附件3),本次申报原则上不再收取发票复印件(若票据未标明内容的,需提供发票及附件复印件),但项目审核时需查看发票原件或合同原件,企业在梳理票据时可做好标记,方便项目审核时查找;(7)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佐证资料。

附件:1.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项目设备购置发票清单

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蒋德银;联系电话:13635429660)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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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光伏装机容量达12.7亿千瓦,预计年内将超越煤电,成为我国第一大电源;上半年光伏发电量同比增长超40%,夏季午间出力占比已达三分之一。与此同时,行业正经历深度调整,面临同质化竞争与价格内卷压力。为规范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牵头编制并发布了团体标准《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该标准首次为光伏产品成本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参考依据,有助于识别和监管低于成本销售行为,引导企业由价格竞争转向以技术研发、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为核心的价值竞争。

一地双能!鄂尔多斯盆地东部推进煤层气增储上产,支持企业配套分布式光伏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09:39:06

《鄂尔多斯盆地东部区域煤层气增储上产行动方案(2026—2030年)》由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印发,旨在加快该区域煤层气勘探开发,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方案明确“十五五”期间发展目标:到2030年,探明地质储量较“十四五”末增加超6000亿立方米,产量达180亿立方米,其中深层煤层气占比超88%。方案围绕资源勘探、产能建设、科技攻关、配套保障四大任务展开:分类推进重点、积极和潜力区块勘探;梯次实施扩产、接续建产与老区稳产;强化成藏机理、节水开发等技术攻关及标准体系建设;并从管输、矿权、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加强支撑,特别提出支持企业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系统,以保障电力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