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山东发改委发布《2025年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问题记录清单(更新至8月12日咨询问题反馈)》。部分问题与答复如下:
问:备案证上的房屋面积与合同中面积有偏差是否有影响?
答:竞价资料审核是核实项目依规取得机制电价资格的资料,以您提交的发电地址权属证明为准进行审核。
问:某公司一期项目,核准X台风机,一个风机征地遇阻,只能建X万容量,市级发改委出具文件,是否认可全容量并网?
答:按照《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鲁发改价格〔2025〕577号),参与机制电价竞价的新能源项目指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即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全容量规模,以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交流侧,下同)为准。分期(批)并网的项目,应在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分期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或分别办理核准(备案)文件。投产规模与核准(备案)文件中分期(批)建设内容一致的,视同为当期(批)项目按照核准(备案)文件全容量并网。
问:风光一体化项目,能否参与本次竞价?如果可以,风电和光伏分别分一二期同一个时间投产,一期二期不具备独立计量功能,能够风电按一个项目,光伏按一个项目参与竞价?
答:按照《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鲁发改价格〔2025〕577号),对于具有多个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的同一个场站,若分期(批)分别参与市场交易,其每期(批)发电设备应具备独立计量、独立控制、独立预测等功能。风光一体化项目不能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机制电量竞价,风电、光伏须按照独立的项目参与竞价。
原文如下: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8/15/5000617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