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4月1日,安徽曾发布该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下发的通知,与征求意见稿保持了一致。7月1日起,安徽省将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
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政主要在峰谷分时时段的调整上:
新增了午间低谷时段。其中,1月、12月为12:00-14:00,共计2小时;2月-6月,10月、11月为11:00-14:00,共计3小时;7月-9月为11:00-13:00,共计2小时。
上午高峰时段整体前移。2月-6月,10月、11月原有的上午时段高峰,移至上班前的6:00-8:00,共计2小时。
这一变化,一方面使得安徽省的工商业储能项目理论上仍可进行两充两放操作,另一方面,由于午间低谷的出现,工商业储能还可在白天进行一次低谷充电,充电成本将大幅降低。
但另一方面,新政下,白天正常上班时间多为平时段及谷段,而高峰时段、尖峰时段集中于早晨6-8点,以及傍晚及夜间,按照正常作息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主,利用储能设备进行电价套利的驱动力,显然会大打折扣。挑选到开工规律、用电曲线与此峰谷分时时段相匹配的用户,将成为在安徽省进行工商储项目开展的关键门槛,用户挑选、开发难度上升。
另外,日间第一个高峰时段为2小时,较此前减少1小时。从充分利用设备的角度考虑,配置两小时的系统则更为有利。此前已部署的储能项目,可能会带来利用率不足的问题。
现行政策下与行政相比,分时电价浮动比例的并无变化。且与同属于华东地区的江苏省不同,安徽省的峰谷分时电价参与浮动的电价组成部分中,输配电价仍在其中,因此保证了一定的峰谷价差水平。
浮动比例、参与浮动项均未变化,因此只要代购购电价格、输配电价的水平不出现大的变化,安徽省的峰谷价差的水平不会出现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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