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阳光能源公告称,锦州阳光作为借款人,与该银行作为贷款人订立一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将于锦州阳光于2025年5月12日提前全额偿还2024年贷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供提取。
公告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买卖光伏组件,兴建及经营光伏电站及半导体业务。锦州阳光主要从事制造及买卖光伏组件。本次贷款的可用性反映该银行对本集团业务前景及偿债能力具信心,并支持本集团于光伏市场的未来发展与增长潜力。董事会考虑到签订借款合同将有利于提升本集团的财务管理、优化本集团的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来源及于融资成本洽商时提高议价能力,以降低未来融资成本,认为借款合同的条款乃经各方公平磋商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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