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量配电网有关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能源高效充分消纳利用,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增量配电业务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简称《措施》)两个文件。
《细则》中指出,自治区鼓励建设以就近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增量配电网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具备供电能力且实际供电运行后,方可建设或接入新能源。
配电区域内的用电企业可根据自治区有关细则要求,以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等方式申报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可建设“全额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相应规模不纳入自治区和盟市分布式新能源规模管理;增量配电网应公平无歧视接入用电企业建设的分布式新能源。
鼓励增量配电网接入集中式新能源,按照“自我调峰、自我消纳”原则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不得向其他电网送电,不得增加自治区级电网调峰压力。
接入增量配电网的各类新能源利用率不纳入自治区级电网新能源利用率统计范围。
《措施》中还提出,鼓励依托增量配电网开展多场景融合应用,与氢能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多能互补项目,所发电量均应全部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
鼓励增量配电网内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重点支持资源聚合类型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主要包括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增量配电网可组织配电区域内用电企业,聚合可调可控各类调节资源(包括各类新型储能、分布式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企业可调负荷)等,建设“虚拟电厂”,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协同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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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