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竞争与自由市场”,光伏“限价限产”利弊浅析与建议

来源:索比光伏网发布时间:2024-12-23 18:39:10

限价限产:从“二极管”回归“三权分立”

笔者一直对政府和协会下场作为举双手赞成,多次呼吁政府应采取更积极有为的态度推动产业进一步发展,也是业内最早建议对过低的售价采取限制或惩罚措施的。

如果没有政府和协会的推动与约束,光伏仍然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延续“二极管式”的商业模式。而在中国光伏从2013年出台标杆电价到2019年末实现平价上网的数年间,光伏行业由于能源局和工信部等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业井然有序,技术持续进步,利润分配也较为合理。

恰恰在光伏平价之后,缺少政府的调节手段,行业出现混乱局面。

各级政府、企业、终端客户,这种“三权分立”的架构,相对稳固。通过标杆电价,政府限定了光伏企业有合理利润而非暴利,吃得饱但也要拼命奔跑,无论行业如何“折腾”,这个大方向是不会变的,确保了光伏行业那几年快速发展,光伏企业稳步成长。

“限价限产”作为迈出来的第一步,即使不完美,但总比不作为好。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所以后续政府持续调控光伏这样一个特别有代表性的内卷行业是大概率事件。

另外,只靠政府自身,人员有限,不太可能立刻做到兼顾“有效”与“有为”,所以也会大概率将一部分权力下放。

所以,各界企业更应该将诉求、建议和不满及时表达出来。

被损害的:大家为什么不满?

目前“限价限产”存在几个问题:

1、价格“一刀切”,这对打价格差异化的体量稍小的企业来说不友好,也是业内最为不满的地方。毕竟当年奶制品行业三聚氰胺事件后,出问题的大企业都没有倒闭,不少没有出问题的小企业却倒闭了。此次如果非要追究产能过剩的责任,大厂首当其冲,但新的机制如果把小厂一棒子打死,这根本谈不上公平,反而有损公平。

限价策略,本质是关闭了一条竞争途径,对市场中以价格取胜的企业来说,不够公平。

而且限多少才算合适,也是众口难调。

2、缺少明确的正向引导:市场洗牌和整合是必然,底限不是让这些企业都活下来,而是让他们的博弈可控,不会在洗牌的过程中对社会造成过大影响。到底要不要洗牌?什么样的企业应该活下来?目前都没有说清楚。

这也是当下有成本、技术、资源等竞争优势的企业不满的原因。

3、缺乏强制手段。2012年欧盟限价机制也曾执行过一段时间,但总有办法能够绕开。而目前以央国企招标为例,总部框采和二级公司具体执行的价格也不一致。

在这儿没必要道德绑架央企,其实对央企来说,组件价格多少对他们恰恰是最无所谓的。收益率不够,项目不投就是,收益率过高,也基本都会被地方政府和资源方卡着收益红线拿走其它部分。

如同当年笔者提出的多晶硅长协机制一样,如果没有国资委或更高层的授权,央国企不选择低价中标是有风险的。只有低价中标,对相关负责人。笔者一直抨击中国在光伏制造早已领先全球的同时,光伏应用水平却极其低下,但让央国企全部背锅,也是不负责任的。

同时对于不遵守规则的企业,我们通常的做法是对于既定事实采取“下不为例”或“下下不为例”的做法,也导致大家对破坏规则从而获利无所顾忌。

众口难调,“限价限产”政策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首先应该明确政府应如何下场,否则很难靠行业自律,其次是如何兼顾自由与公平。

新方案出台,其实各方普遍有些不满,反而是较为理想的状态。如果多方或一方觉得占大便宜了,这个共识肯定不会长久。

毕竟,“谈判就是妥协的艺术。”

有很多声音认为“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市场问题就让市场来解决。

这个观点笔者只同意一半,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那就应该让市场来解决;单纯的恶意低价竞争,那就不是市场机制,只是不正当竞争而已。

但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不正当竞争”中低价竞争的部分几乎没有。

前有网络平台烧钱大战,今有光伏和电动汽车亏现金流。

若不加以监管,损害的是行业的创新与活力,是投资人的心血,更是国民对这个国家的信心,把创新人才和企业推向对手。

这甚至有动摇国本的危险:试想如果有一个组织,能够动用几乎无限的资金,用恶意低价倾销的模式打击其它优秀企业,致其破产或被迫出售。

前有跨国集团收购本国优秀企业,后有……,在这儿就不提了。

尤其是后者,不加以约束,必会让国民经济失去活力,而且是在其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

“强约束”为什么会发生

2024年2月,笔者在跨年分享会上提出,要解决行业的现存问题,要从三个方面出发:大市场(围绕新能源发展新经济)、高壁垒(专利、配额等手段)、强约束(加强监管,收回一部分定价权)。

目前看第一条开始布局,后两者已经初步施行,所以政府加强对行业秩序的管束几乎是一定的,只是看形式是政府亲自下场还是借助其它手段而已。

习近平主席提高质量发展,各主管部门首先要改的就是“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这就是“放得活”又“管得住”。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让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能干事、干成事。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保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坚持求真务实,坚决反对热衷于对上表现、不对下负责、不考虑实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这种表述很罕见,说明中央已经意识到懒政、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危害在逐年加深,准备拨乱反正。

这需要“治理意愿、治理能力、治理成本”三方面的提升:

1、前段时间各政府部门罚款很积极,甚至死盯民营企业家,直到国务院发文拨乱反正,该现象才有所收敛,这就是治理意愿出了问题,应选拔有理想有抱负的干部,将坑害群众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害群之马清出革命队伍。

2、“治理能力”方面,常见的问题是中央、部委、省市政府、乡镇村政府各层级治理能力人才素质、人员配置会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如何理解中央精神,又如何活学活用,在其中结合实际情况做创新,很多时候需要有些“一刀切”的方式,同时之所以一直在树典型,也是希望找到实践做得好的案例,全国推广。

3、“治理成本”最能体现一省一地政府综合素质,判断懒政、搞形式主义严重程度的。禁止烟花爆竹、上坟烧纸就是典型的总是寻求最低治理成本一刀切解决问题的案例,而近年多地烟花爆竹“禁改限”也说明治理的进步。

同时中央经济会议也指出,要“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让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能干事、干成事。”

但政府调控,应该如何调?

自由与公平之辩:市场机制和政府治理如何平衡

“民主还是自由?”这是历史上著名的思辨,也是各个国家必须做的重大选择。以美国和欧洲为例,美国更倾向于自由,所以近年贫富差距增大,欧洲更倾向于民主一些,近年来经济建设和治理能力出现了一些问题。是尊重个人天赋、努力和积累的资源与财富,还是试图让所有人都有饭吃,都能吃好,不惜牺牲社会活力,现在这个问题摆在了光伏行业面前。政府与协会应该如何引导行业才能做到相对平衡?

我们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小平同志在大幅倒向民主的社会,给自由开了个口子,试图寻求民主和自由平衡共生的过程。那么光伏行业如何迎来自己的“改革开放”,给优秀企业发展空间,又让产业不至于过分垄断和倾轧,损害行业整体利益?

企业应当享有“正当的自由”和“不损害正当自由的公平”。

自由在正义限度之内,公平尊重个体差异。

企业应有低价竞争的自由,但不应该享有给国家、他人造成损失和风险的自由;同时在不损害正当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应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公平待遇。

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技术,有些企业是服务和品牌,自然也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成本。

“限价”策略实质上是把有成本竞争优势(以二三线企业为主,管理成本较低)的企业排除出了市场之外。

所以这影响了光伏企业的公平,也在光伏企业没有恶意倾销的情况下一定程度损害了他们的自由。

那么限价限产策略真的没有可取之处吗?当然不是。

大多时候,改革是没什么双全之法的,有时候没有最优解的,无非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这是现实。

“一刀切”损害太多人利益,那就应该给“精雕细刻”,将损害降到最低最少。

组合拳:建立高质量发展补偿机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强调了“组合拳”这个词,目前中国在一些需要跨领域协作的地方做得不够好,处理复杂挑战时显得简单粗暴,也是因为没有打好“组合拳”。

建议如下:

1、从“限价”转向企业财务调研,联合银行、证监会等机构对现金流下降严重的企业提高风险等级,或向其合作银行和地方政府发出预警,分析原因,对于竞争力不强的企业,适当减少支持;

2、鼓励高效、低碳、高水平降本的技术发展,对于符合国家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代表新质生产力的企业,从产能上给与一定支持。

3、积极申请从政府层面给央国企背书,摆脱低价竞争这种“最低最安全治理成本”的采购方式,鼓励向长寿、高效、低碳产品倾斜。

4、各界积极献计献策,早日推进围绕新能源发展新经济的大变革,做大光伏市场,真正解决当前的内卷问题。目前我们中国光伏产业已经具备了完全的产业基础来推动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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