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阳光电源(SZ:300274)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授权分支机构签署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拟向其申请借款4.2亿元,用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
此前,阳光电源于今年7月15日公告称,拟斥资5亿元(含)-10亿元(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97.00元/股(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电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12元/股,最低价为65.8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218,738.05元(不含交易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阳光电源表示,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或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用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用作其他用途”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责任编辑:xiaof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