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阳光电源(SZ:300274)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员工提供借款并修订<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决定继续向员工提供借款。
此前,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为员工安居乐业、紧急医疗、继续教育等情况提供资金支持,缓解员工资金周转困难,阳光电源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并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实施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阳光电源拟使用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0%(该借款总额在每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调整)的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借款用途包括用于员工继续教育、在工作地购买家庭唯一自住商品房、员工本人或家属(配偶、父母、子女)重大疾病或其他紧急医疗,每位员工借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含)。
公告指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电源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7,881.44万(不含本次借款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借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未发生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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