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沧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4〕9号)。其中提到,提高能源保障能力。加快推进10个续建及11个拟建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2024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力争年内开工和投产新能源项目各150万千瓦,完成能源投资100亿元以上。
同时,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电价政策,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规范收费行为。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
原文如下: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政发〔2024〕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临沧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4年是“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关键之年,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经济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一)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1.加大向上汇报衔接力度,做到政策早了解、项目早对接,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制造业重大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创新、数字化转型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聚焦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商贸物流、教育医疗等重点产业和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建立完善产业链图谱并动态更新,引导资源配置、招商引资、延链补链方向,引进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和关联产业项目,推动产业链向纵深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从全产业链角度综合考虑企业度电增加值、能耗强度、亩均产值等,对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项目,在用能、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
1.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
3.积极争取省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规定予以贴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用林政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
6.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盘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部分国家储备林贷款资金发展林下经济产业,使用资金比例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不超过40%。(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绿色发展、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国家林下示范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建设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省级园区通过综合评估的方式对园区的贸易、物流及供应链、销售、咨询、软件服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标准化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和云县、凤庆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1.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推动数字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2024年临沧市推进数字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临沧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积极争取1000万元以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提升政府数字化服务水平,推进数据要素赋能数字经济。(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平台,谋划推进数字临沧公共基础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健全市级主题数据库和密码资源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4.加强智慧园区试点建设,支持临沧高新区、临沧边合区因地制宜优先培育数字经济产业园,各县、区逐步推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孟定清水河智慧口岸建设,推进南伞口岸、永和口岸智慧化项目建设。(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
6.推进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开展市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1.根据产业项目实际需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地。进一步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鼓励以依法收回、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工业用地;推行“成本+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价格协议收回模式,盘活长期停产而又发展无望、厂房可再利用的企业闲置厂房。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推动科技创新赋能
1.市级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推动科技创新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研究制定科技赋能经济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推动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
3.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配合)
4.依托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智能服务平台,推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向企业开放。(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1.加快推进10个续建及11个拟建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2024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力争年内开工和投产新能源项目各150万千瓦,完成能源投资10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220千伏凤山输变电工程施工进度,加快500千伏耿马、500千伏云县幸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220千伏佤山(勐角)、220千伏镇康(南伞)增容改造输变电工程。积极争取临翔区、永德县2个共享化学储能项目纳入省级试点项目建设清单,云县抽水蓄能项目调规列入国家“十四五”建设规划。(市发展改革委、临沧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全市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立林业碳汇开发资源库,推动临翔区作为省级林业碳汇试点建设,积极创建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和绿色工厂。(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贯彻落实好国家、省电价政策,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非电网直供电收费政策宣传,规范收费行为。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市发展改革委、临沧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九)高质量推动项目谋划建设
1.市级安排2200万元资金,用于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2.0版。加快列入2024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项目建设。争取6月底前省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基本下达到位。积极争取省级“骏马奖”支持,探索建立市级奖励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精准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等各类中央资金支持方向,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提高项目成熟度。更好发挥省预算内资金引导撬动产业发展作用,大力支持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等领域项目。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27个市级产业招商项目,力争尽快签约落地。推动市、县两级项目协调机制常态化高效运转,调度落实项目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扩大民间投资
1.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市政、环保、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市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将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市级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配合)
3.推进《临沧市强化项目融资政银对接工作方案》落实,促进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协同发力,进一步提高项目融资成功率,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力争年内实现首单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全力抓好产业投资
1.市级安排1100万元资金,用于推动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着力引进“链主”企业,不断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对招商引资产业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争取省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按月召开市委、市政府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推进会。将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开工率、转化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二)持续扩大文旅消费。围绕“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有一种温度叫临沧”主题宣传,在“春茶季”、“泼水节”、“摸你黑”等节庆活动时间节点,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展示临沧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形成现象级文旅营销态势。支持各县(区)以市场化理念举办特色节庆活动,吸引更多游客到临沧旅游。认真抓好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百日行动,争创一批旅游休闲街区、最美乡愁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壮大新型消费。鼓励和引导各地利用国有闲置厂房、楼宇打造电商孵化基地、电商园区、直播基地,探索开展省级电商直播基地评选。申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全省网络零售龙头企业等。继续组织参加“云南美好生活电商节”“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数商兴农网购节和丝路电商节”和全国各类电商展会,依托南博会、餐博会、中缅边境交易会等展会平台汇聚消费资源。支持传统企业、商贸企业、农产品和文旅景区等企业开展新媒体营销,利用直播电商等重塑经营方式,线上线下融合互动,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振大宗商品消费
1.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2.鼓励各地停车场地和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放服务费优惠。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市级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大宗商品促消费和达限纳统主体奖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服务)
4.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为抓手,用好市级促消费政策,组织开展好临沧市2024年四季商品乐购促销行动,鼓励汽车、家电、家具等大宗商品消费,支持汽车销售中心、大型商场、家居家电卖场等开展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市商务局牵头)
四、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营主体提质增量
(十五)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有序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落实一体推进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3.推进“减证便民”和“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
4.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策对象精准识别、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水平,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六)强化经营主体培育
1.市级财政安排工业化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经营主体做优做强。(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对企业培育扶持力度,落实好《临沧市壮大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的若干政策》和《临沧市亿元企业成长服务十五条政策》等财政奖补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县、区共同对首次升规的经营主体予以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4.积极争取2000万元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6.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7.持续深化开展万家企业大拜访大走访活动,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提振发展信心,助推扶持企业健康成长。按照“应升尽升”的原则,对“准四上”企业、“种子”企业、“幼苗”企业进行全覆盖监测,加快推动企业升规升限纳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资运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牵头)
(十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全员招商。积极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招商,通过聘请“临沧招商大使”,设立“临沧驻外招商联络处”“临沧招商联络服务处”。建立包保服务工作机制,对27个2024年市级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全程跟进服务。引进超10亿元产业类项目8个以上,新增“三类500强”企业3户以上。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以上。(市投资促进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持续开展减税降费
1.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市税务局负责)
2.逐步推广涉及范围更广、优惠力度更大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研究支持企业开展“交通+”融合开发的政策措施。研究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十九)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紧扣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持续开展亿元企业成长服务行动,抓实市、县(区)级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企业机制,破解企业发展堵点难点,加力助企纾困解难。统筹市级工业化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有效壮大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1.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五、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二十一)拓展完善云南省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临沧专区应用。按照“数据+政策+金融”服务模式,对应省级增设的乡村振兴、科技金融、文化旅游等专区,完善融信服平台临沧专区功能,做好平台运用及企业诉求渠道畅通等模块拓展,推动便民惠企金融优惠政策通过平台直达经营主体,利用平台为临沧各类企业提供融资需求和政策解读服务,做好数字金融文章。(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配合)
(二十二)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继续实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探索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优化外贸金融服务。用好信保政策承接平台,创新承保模式,简化兑付资金周转流程,缩短外贸企业保费兑付周期,提高信保政策兑付效率,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有序推进外贸政银保合作机制,强化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银行的保贷联动,推动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发展。推动中外合资银行建设,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四)加快沿边产业园区建设。以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为核心,加快推进沿边产业园建设。加快完善孟定清水河口岸仓储物流、综合保税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加快口岸功能及国际贸易区、进口农产品加工区等建设。加快南伞园区冷链物流园、轻纺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打造外向型贸易加工基地。加快永和园区进出口落地加工产业园、危化品监管场所等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快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
1.市级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新通道链主企业发展壮大及新通道集装箱货运物流补助等。(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孟定清水河“智慧口岸”和孟定清水河口岸水果、粮食、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4类海关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等口岸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临沧铁路港、云县铁路港和孟定清水河国际无水港。加快推动临清铁路、清水河至腊戍至曼德勒高速公路、铁路前期工作。持续推动中缅两国商签第三国货物过境贸易、道路跨境运输合作、清水河口岸扩大开放为国际口岸、本币结算等协定。不断提升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影响力,扩大与环印度洋地区的产能合作及贸易往来,推动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项目深度融合。(市新通道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外办、市国资委、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大力发展口岸经济
1.落实《支持临沧清水河口岸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意见》,加快推进口岸建设、口岸经济发展三年行动。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推动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争取省级资金1300万元,支持口岸通关便利能力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好制造业项目外资引进奖励和用地、环保等要素指标支持政策。(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二十七)全力保障就业稳定
1.持续实施“临沧兵成为临沧人”工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
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配合)
3.按月收集企业和重点项目用工需求,加快建立跨区域、常态化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依托就业补助资金,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制造业相关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二十八)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
1.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2500万元,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配合)
2.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3.支持镇康县创建2024年省级“五城共建”重点县,并在此基础上争创成为2024年“健康美丽文明智慧幸福”县城。打造一批省级绿美典型标杆示范点,争取省级奖补资金1500万元,支持城乡绿化美化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1.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3800万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年内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1841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2.稳步推进保交楼工作,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年内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131户和城市危旧房改造41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支持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三十)增加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服务供给
1.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各类培训补贴向产教融合项目倾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利用好外事资源渠道,支持市内高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世界一流教育资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深度参与“中国-南亚东南亚教育合作昆明论坛”。(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外办配合)
3.深化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在保障公益性前提下鼓励特需医疗发展,积极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继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好15个乡镇卫生院基层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提升医疗服务多元化供给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牵头)
4.分类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加快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年内新增10个老年幸福食堂(老人助餐服务点)。开展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600户。办好“一老一小”民生实事。(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