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地:8类情形禁止安装分布式光伏

来源:德保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7-08 13:53:32

近日,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8类情形禁止安装分布式光伏:城市干道、国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边50米范围内的房屋;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砖木结构房屋;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树木等;所在区域公用配变容量不足或低压线路承载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电网消纳的等。

原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以下简称“户用光伏”)建设管理秩序,净化屋顶分布式光伏市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屋顶产权人尤其是农户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德保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对象范围

德保县县域内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城关镇那造村所辖区域)。

二、规范申报流程

(一)业主申请。由自然人填写《德保县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详见附件),同时随附个人身份证;由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规范设计图纸、房屋安全荷载证明;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所在地供电所消纳意见等资料,一并提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实地进行安全、规划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业主和屋顶产权所有者应为同一自然人,商品房原则上不得安装。租赁他人产权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非自然人安装要求按照一户一备案报发改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竣工验收。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竣工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验收合格的凭《德保县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按照供电公司有关规定,到县供电公司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三、规范建设管理

(一)规划选址要求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2.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3.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4.以220伏、380伏低压接入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现有配变容量和低压线路承载能力。

(二)安全性要求

1.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m,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m,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2.应综合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及接地电阻要求,接地电阻应符合防雷设计标准。

3.应进行房屋等级分类,验证项目可行性和房屋安全荷载证明。

4.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5.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三)美观性要求

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上组件排布应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的距离,确保建筑主体美观。

(四)禁止安装的情形

1.城市干道、国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边50米范围内的房屋。

2.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传统村落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

3.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

4.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年的砖木结构房屋。

5.屋面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树木等。

6.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7.所在区域公用配变容量不足或低压线路承载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电网消纳的。

8.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

(五)安装服务管理

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为业主所有。

2.安装服务企业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即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证书),在县域范围内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

3.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电焊、电工及高空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

4.安装服务企业应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5.安装服务企业(或代项目单位)与自然人签署的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

6.安装服务企业应满足以上条件,并将资质资料及与自然人签署的合同报县发改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合格后纳入安装服务企业库进行统一管理,并抄报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未纳入安装服务企业库的企业,不得承接安装服务业务。

7.安装服务企业不得为业主利用光伏搭建违章建筑留下空间,不得配合业主在并网发电后违规改扩建。

(六)安全施工管理

1.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按要求落实消防措施,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保障房屋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

(1)购买员工工伤保险,员工根据工种要求必须获得相应资质的证书,持证上岗。

(2)施工人员应佩戴保险绳、防滑鞋和安全帽。

(3)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雷电、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暑措施。

(5)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6)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

3.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隔阻措施和警示等安全标识。

4.安装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并网运行的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国家认监委批准认证合格的光伏产品。并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安全和质量负总责。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部门责任

1.县发改局负责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光伏安装服务企业的审核把关。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3.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对拟建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进行审查;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

4.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建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规划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依法拆除。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户用屋顶光伏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6.县司法局负责审核安装服务企业与自然人签署的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

7.县供电公司负责按照《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业务指导书》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料审查、现场勘查、并网验收、装表及结算工作。

(二)属地责任

各乡(镇)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企业责任

各安装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安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安装服务企业后期的运维、管理、服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业主责任

各业主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应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发生,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要求规范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优化项目服务和安全监管;户用屋顶光伏建设遵循户主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引进诚信、有实力的安装服务企业,规范市场,有序推进户用光伏的发展;县供电公司应优化并网接入、电费结算流程等程序,推进光伏产业有序发展。

(二)加强过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协调解决,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

(三)加强企业管理。各光伏项目业主和安装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做好长期运维保障;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限制开发名单,限制其在县开发新的光伏发电项目。

(四)其他要求。全县所有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资产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统筹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违规转让、倒卖,因光伏发电产生的绿电指标、碳汇指标有违规行为将无偿进行拆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德保县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

      2.户用光伏申报流程

      3.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安全性承诺

      4.项目材料信息真实合法性承诺

          5.授权委托书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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