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7月1日起实施最新分时电价。
此次新的分时电价,主要有以下改动:
1.每年7至8月,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调整为19:30-21:30。
2. 12月至次年1月, 取消9:00-11:00冬季早尖峰时段。
3. 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调整为由平段电价下调为谷段电价,并以谷段电价为基础,下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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