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2024年市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共计八项,其中包含光伏发电开发利用财政补助。根据计划,对设立光伏发电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县级市(区),市级财政于次年给予补助,补助期为2023年至2026年。对纳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常熟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按照30%进行补助,对其他县级市(区)按照15%进行补助。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并网容量2000兆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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