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实施“光伏+”示范工程!上海市印发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6-28 08:10:22

6月27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上海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表示,充分挖掘并用好交通领域资源禀赋,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因地制宜推进各行业场地、场景合理发展光伏,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思路,促进“光伏+”与交通的融合发展。

《方案》指出,到2025年,应用场景实现多元化,全市交通领域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确保达到120MW,力争达到180MW(本方案口径不含物流仓储领域)。新建交通设施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不低于50%,新建道路全影形隔音棚实现光伏全覆盖。加快推进轨道交通、铁路、机场、港口、公交、停车等场站区域以及高快速路、桥隧周边光伏应用改扩建,交通场站光伏发电实现就地消纳、余量上网,交通能源韧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光伏在交通各子领域得到全面推广,交通领域能源结构明显优化,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行业内的占比持续提升,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全市交通领域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进机制、运作模式趋于完善,光伏、交通进一步融合协调发展。

推进实施“光伏+”示范工程和打造“光伏+”典型应用场景等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交通领域光伏发展,经研究,现制定《上海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

上海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促进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动我市交通领域能源结构转型,引导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综合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交通发展和新能源深度融合理念为指引,以优化交通领域能源结构为目标,以场景拓展示范引领为抓手,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推进光伏在交通领域的全面发展,打造交通领域特色应用场景,探索推广商业模式,全面提升光伏渗透率,加快打造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交通能源体系,促进交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加强政府统筹引导、政策扶持,聚焦协调交通领域各行业资源,充分调动多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效率优势,营造良好环境,形成统筹有序、分工合理的光伏应用推进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并用好交通领域资源禀赋,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因地制宜推进各行业场地、场景合理发展光伏,整体谋划、分步实施,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思路,促进“光伏+”与交通的融合发展。

——坚持市区联动、示范引领。强化部门协作、市区联动,形成推进合力。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发展规律,探索发展模式,明确发展思路。既要抓好示范创建,树立典型,又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推动光伏交通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达到以面促线带点的效果。

(三)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5年,应用场景实现多元化,全市交通领域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确保达到120MW,力争达到180MW(本方案口径不含物流仓储领域)。新建交通设施建筑屋顶安装光伏面积不低于50%,新建道路全影形隔音棚实现光伏全覆盖。加快推进轨道交通、铁路、机场、港口、公交、停车等场站区域以及高快速路、桥隧周边光伏应用改扩建,交通场站光伏发电实现就地消纳、余量上网,交通能源韧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提升。

远期目标:到2035年,光伏在交通各子领域得到全面推广,交通领域能源结构明显优化,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行业内的占比持续提升,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全市交通领域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进机制、运作模式趋于完善,光伏、交通进一步融合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实施“光伏+”示范工程

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利用地铁、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港口、公交、桥隧、高速、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场地)推进光伏应用,结合交通领域场地资源,以面、连线、带点,打造一批绿色工程,形成示范效应。

1.“光伏+地铁”工程。充分利用轨道交通内既有高架车站、地面车站、停车场、轨道沿线等资源,进行光伏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借鉴现有地铁光伏项目的建设、运营经验,从规模、形式及技术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扩大“光伏+地铁”应用模式。新建高架车站、地面车站、基地库房等要求屋顶光伏覆盖面积达到50%,既有车站建筑进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探索,拓宽光伏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场景,形成一定的示范推广效应。(责任单位:申通地铁集团)

2.“光伏+铁路”工程。充分利用候车楼、货场、站房、站台风雨棚、铁路沿线等资源,对符合条件的既有站点进行光伏改造,建设光伏屋顶、光伏车棚、光伏雨棚;充分研究铁路沿线边坡光伏应用;对新建新线新站,在规划设计阶段预留大型客站站房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所需的基础条件,鼓励推广光伏发电为站场提供电、热、冷、气、水等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探索试点一批“光储充”一体化、沿线分散型光伏应用场景。(责任单位:中国铁路上海局)

3.“光伏+机场”工程。利用候机楼、货运楼、停车场、泵站等屋顶或机场空地资源,在与现有功能相适应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施工可行性、屋顶承载、飞行安全性、并网消纳等问题,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光伏+机场”示范工程。对于新建建筑,整体规划光伏布置方式,提升光伏发电利用效率。根据机场电力负荷运行规律和负荷特征,适当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系统,保障机场可靠供电、安全稳定运行,实现光伏高效消纳和电能灵活调蓄。(责任单位:机场集团、各航空公司)

4.“光伏+公交”工程。充分发挥公交枢纽首末站、场站、停保场占地面积大的优势,建设以“光伏+顶(车)棚”为主要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到2025年,新建或改建公交办公和停保场等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超过50%,积极推进在用公交相关建筑屋顶光伏建设。配合分布式储能、电动车充电系统,打造公交场站“光储充”一体化模式,积极推广光伏电子站牌等应用场景,提升公交系统的绿电消费比例。(责任单位:久事集团、市道路运输局、各区政府)

5.“光伏+港口”工程。结合港口码头既有条件,充分利用港池、仓库等屋顶或空地,建造分布式光伏电站,为港口提供绿电的同时,探索光伏与岸电结合的可行性。合理规范利用河道特别是港口码头范围内河道沿线设施和场所,探索光伏应用的可行性。在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光伏船体试点,进一步降低船舶碳排放。(责任单位:上港集团、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6.“光伏+道路”工程。以快速路、高架路、隧道等道路为重点,以满足交通照明、情报板、标志标牌等用电需求为出发点,着力推进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聚焦“光伏+声屏障”具体应用,结合道路走向和应用条件,探索引导既有声屏障增加光伏发电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路段新建声屏障设施同步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全影形隔音棚实现光伏发电全覆盖;结合既有全影形隔音棚改建,增设光伏发电设施,做到“能设尽设”。探索桥隧场地资源光伏安装及就近消纳的潜力,促成“光伏+桥隧”多点开花新局面。(责任单位:城投集团、市道路运输局、各区政府)

7.“光伏+高速”工程。推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边坡、高速公路收费站及公路沿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服务区屋顶、管理用房屋顶、收费站顶棚做到“能改尽改,能建尽建”,结合停车场“光伏+车棚”及新能源充电桩等应用,提升绿电就地消纳比例。联合专业机构对沿线边坡光伏发电和电力消纳进行论证规划,推动附属设施空间的集约化利用,提高绿电供给。(责任单位:各项目公司、市道路运输局)

8.“光伏+停车”工程。充分利用大型停车场屋顶、室外大型车棚资源,探索采用BIPV光伏一体化结构改建或新建光伏停车场、停车棚,通过屋顶光伏、BIPV集成、“光储充”等形式,聚合停车、发电、遮阳防雨等多功能一体化,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交通行业企业、市道路运输局)

9.“光伏+其他”工程。利用充换电场站顶棚、货运堆场类区域的厂房屋顶和闲置空地的光伏微电网示范项目,发挥资源密集和电力消纳优势。推动交通领域新建建筑物按要求配建分布式光伏、现有建筑物进行光伏发电系统改建,推动光伏发电在交通领域公共建筑的全面应用。(责任单位:各交通行业企业、市道路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打造“光伏+”典型应用场景

根据交通行业发展特色,结合光伏建设和应用形式,力争于2023年底前,推进光伏与设施一体化发展、发电与消纳无缝化衔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交通+光伏典型应用场景。

1.“光伏+声屏障”。结合桥隧、高速、高架等设施沿线的声屏障、全影形隔音棚建设,充分发挥其数量大、分布广的优势,探索选取南向的声屏障进行光伏改造,形成规模化绿电区域供应。

2.“光伏+顶棚”。利用各场所停车棚、遮阳棚、雨棚等设施进行光伏改造,在顶棚或钢结构上直接敷设光伏组件,支持露天的大型地面停车场建设光伏车棚。

3.“光伏+屋顶”。利用各交通场站建筑物屋顶,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一体化项目建设。根据彩钢瓦屋顶、水泥平顶、斜坡瓦顶等不同屋顶类别,通过夹具导轨固定、水泥墩支架放置、BIPV等形式布置光伏组件。新建屋顶做到“能建尽建”,既有屋顶根据实际状况做到“能改尽改”。

4.“光伏+幕墙”。利用各交通场站建筑物南侧外立面,推行光伏在建筑墙体场景的应用。根据墙体及其位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安装方式可达到组件垂直布置或附带倾角的效果。布置方式可采用墙体上直接安装,或嵌入透光的光伏组件以替代原有的玻璃幕墙。

5.“光伏+充电”。结合充换电场站建设光伏设施,试点建设“光储充(换)”一体化补电站,通过储能系统消纳光伏发电富余电力,推动光伏绿电在新能源汽车的拓展应用。

6.“光伏+岸电”。结合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和光伏建设,通过提供岸电有效解决港区光伏就近消纳问题,提高码头作业区绿色电力利用率,降低岸电用电成本,减少码头作业过程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打造一批绿色节能示范港口、码头。

7.“光伏+路灯指示”。结合桥隧、高架、高速、公交站等场所的光伏发电设施,推动光伏电力在沿线路灯照明、诱导信息指示牌、地面交通信号灯、站台信息屏幕、电子站牌等交通用电设备上的就地消纳,实现自发自用。

8.“光伏+生产”。鼓励交通领域相关企业排摸自身光伏改造资源,充分挖掘应用潜力,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屋顶光伏、BIPV一体化等改造工程,支持优先用于本单位生产照明、设备用电需求,大力推进绿电在交通领域的广泛应用。

(三)建立健全“光伏+”推进机制

完善光伏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广的政策、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探索形成示范推广的商业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交通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为光伏在交通领域发展应用营造良好环境。

1.健全商业运营模式。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统筹交通领域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产业链协调管理,建立以市场化竞争配置为主的项目开发管理机制。支持引入有实力的第三方新能源企业打包式、跨行业承接交通领域光伏改建项目,平衡项目收益,确保典型应用场景和示范型项目高起点开发、高标准建成。同时,鼓励交通领域企业自建自营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专业电站运营商和交通领域企业联合持有+EPC等模式,推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光伏开发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各项目实施主体)

2.制定建设标准规范。按照“融合发展、宜结尽结”原则,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规范,研究制定交通建设工程光伏配建规范,明确不同交通工程的光伏应用和配建要求。形成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光伏应用在交通领域的实际操作落地。进一步完善产品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光伏声屏障、光伏电子站牌、光伏+站亭、光伏+车船、光伏+路桥等领域应用的技术标准要求、设计施工安装的技术细则、验收运营维护的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交通+光伏标准体系,系统、全面推进交通+光伏协同发展。建立健全交通领域光伏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通过标准规范明确建筑物荷载、寿命期限、消防安全、工程质量等内容,强化光伏施工运营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综合政策引导。用好《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和《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支持交通+光伏、光伏+充电项目发展。鼓励出台区级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交通领域光伏项目的扶持力度。结合工程建设规范、产品标准,加大光伏推广力度。加强对交通领域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指导,支持在港区、交通场站等加快建设光伏设施。深化上海碳市场机制,积极探索鼓励交通光伏项目作为碳普惠项目纳入交易范围,扩大交易规模,引导有序发展。研究制订绿电交易规则,充分反映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民航华东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4.强化安全管理机制。聚焦光伏+交通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按照事前风险评估、事中安全管理、事后及时响应的原则,对交通领域不同类别、形态的光伏融合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充分结合现有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实际,各相关管理部门联合建立规范和有效的管理机制、安全防护机制,保证光伏发电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区政府、各项目实施主体)

5.严格增量源头管理。按照“同步实施、能建尽建”原则,新建交通工程项目须同步配套光伏发电设施应用,在项目方案设计中明确光伏建设考虑。市区两级发改、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在立项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对新建项目配建光伏系统要求审查。对不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交通工程项目,需将不建设合理理由说明并报市交通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各区政府、民航华东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

6.加快推进存量资源改建。按照“因地制宜、能改尽改”原则,结合设施翻新维修工程,积极推进在用交通枢纽、场站、设施、建筑进行光伏应用改造。鼓励引进商业运作模式,加快提升交通领域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结合公交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公交枢纽站、中途站、首末站的光伏应用。依托高快速路改建或声屏障更新工程,在具备条件路段的全面更换光伏声屏障。(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各区政府)

7.完善在线监测平台。依托光伏信息化监测平台,积极配合交通+光伏工程,加强电网接入引导,完善交通领域光伏应用统计查询功能,统筹管理行业内光伏应用项目信息,实现项目运行状态在线监测,实时掌握交通领域光伏应用项目进展情况。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对光伏运行的监管要求,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开展综合评估、落实财政补贴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电力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8.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交通领域光伏推广应用情况跟踪,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发展情况。及时开展试点示范项目的总结评估,形成推广应用经验和商业推广模式,吸引市场主体主动参与。夯实区级政府管理责任,推进各区落实交通领域光伏建设要求。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引导,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推进企业光伏发电的用能指标减免,鼓励企业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发展光伏在各类评优推先中的权重,先进评选优先考虑光伏应用的试点示范企业,支持光伏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民航华东管理局、市水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交通领域光伏应用推广示范试点工作,全面推动光伏产业链协同发展。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调度,强化在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区级工作推进机制,条块结合、市区联动,确保相关目标、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完善政策扶持。完善市区两级鼓励交通光伏发展的支持政策,以市场推广为主,针对交通领域面状、线状、点状不同类别的光伏项目,分级分类、差别扶持,鼓励交通领域光伏应用的技术发展、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推动光伏运营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搭建融企对接渠道,争取融资贷款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做好运营保障。引导电网企业按照“简便高效”原则,优化光伏接网流程,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保障光伏项目“应并尽并”“年度滚动”。光伏运营企业加强对交通领域光伏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做好运维保障,防止项目烂尾,确保投用项目有序运行。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保险服务,降低施工、极端天气等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附表:1.任务分工表

2.交通子行业“十四五”光伏建设分配表

3.各区“十四五”交通光伏任务分配表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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