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加快填补风电、光伏等领域发电效率标准和老旧设备淘汰标准空白

来源:工信部发布时间:2023-03-08 10:49:55

近日工信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 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完善产品设备能效和淘汰标准。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强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衔接协调,合理设置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各级指标。加快填补风电、光伏等领域发电效率标准和老旧设备淘汰标准空白,为新型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提供技术依据。完善产品设备工艺技术、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配套标准。拓展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完善落后产品设备淘汰要求。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聚焦重点、稳步推进。聚焦产销量大、应用范围广、能源消耗高、实施条件较好的产品设备,积极推动开展更新改造。

坚持合理定标、分类指导。结合产业发展阶段,对标国内外同类产品设备技术水平,合理划定能效水平,持续完善标准体系,稳妥有序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

坚持节约集约、畅通循环。破解难点堵点,统筹推进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充分结合废旧产品设备价值特征,分类实施规范化回收利用,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坚持市场导向、综合施策。建立激励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和产品设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品设备。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进一步提升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市场占有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利用先进模式,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

到2030年,重点领域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 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体系

畅通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各地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规范化、规模化、精细化”导向。

推动再生资源高水平循环利用。依托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规划布局一批废旧产品设备高水平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推动废旧产品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

规范废旧产品设备再制造。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产品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 

(四) 强化支撑保障

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统筹运用政府投资、专项再贷款等财政金融政策,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好节能节水专用产品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各地采用补贴、以旧换新、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居民选购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对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给予补贴。

完善产品设备能效和淘汰标准。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强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衔接协调,合理设置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各级指标。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完善落后产品设备淘汰要求。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深入摸排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存在的技术难点堵点,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节能降碳先进技术。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挥节能审查源头把关作用,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新建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现行能效3级(5级)标准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依法依规打击废旧产品设备非法改装拼装、拆解处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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