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政策解读 > 正文

重庆两江新区:光储补贴200元/千瓦时,单项目最高500万!

来源: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01-29 14:29:06

近日,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新型储能“削峰填谷”。对在新区备案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前后用户企业用电尖峰负荷实际削减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10元/千瓦/次×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尖峰负荷削减量最大不超过储能装机容量。

鼓励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新区备案、建成投运且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此外,该政策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

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

渝两江管发〔2023〕4号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

为加快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和规模化发展,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新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18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6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两江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新型储能“削峰填谷”。对在新区备案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前后用户企业用电尖峰负荷实际削减量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10元/千瓦/次×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尖峰负荷削减量最大不超过储能装机容量。

第二条  鼓励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新区备案、建成投运且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第三条  提高新型储能功能性收益。对新区配置储能的用户企业,根据储能装机规模及利用情况,在有序用电中可予以“免于实施或靠后实施”。

第四条  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加大投资。对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按照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支持。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对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经认定,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自其设立年度起至第五年,每年按其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支持。对单个项目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六条  开放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支持社会主体在新区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数据中心、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建设储能相关设施,鼓励国有企业先行先试。

第七条  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两江新区作为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的优势,积极推动储能项目进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鼓励和引导气候投融资基金或其他金融工具支持储能项目建设。

第八条  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集聚。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对各类型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照《重庆两江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及其他产业专项招商政策给予支持,重大优质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附则 

第九条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两江新区以下区域(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鱼嘴镇、复盛镇、郭家沱街道、龙兴镇、石船镇、水土街道、复兴街道7个建制镇街,港务物流集团果园港、寸滩港等市政府明确的其他区域)依法注册经营和纳税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保税港区集团、江北嘴投资集团、悦来投资集团开发管理区域内注册经营和纳税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分别由上述开发管理区域对应的管理主体负责参照适用。

第十条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两江新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仍在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扶持期限内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项下同类支持。获得本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自行承担相应涉税支出。

第十一条  本政策中,“新引进”指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在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内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并与两江新区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或从重庆市外将工商和税务注册地迁入两江新区直管区域,完成工商和税务变更登记,并与两江新区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固定资产投资”指与生产相关的厂房、设施和设备投入;对“研发费用”的核定,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要求执行,且不应包含关联交易所产生费用。本政策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等数据均以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为准。

第十二条  获得本政策支持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若有重复申报、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或者违规使用支持资金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本政策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周末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光储项目补贴1元/度,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光储项目补贴1元/度,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25日,陕西西安工信局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该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征求意见稿》指出:1、加快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影响

分布式光伏光伏企业光伏储能光伏建筑
2022-04-20
苏州吴江:光伏最高补贴1元/瓦,储能0.9元/度

苏州吴江:光伏最高补贴1元/瓦,储能0.9元/度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到2025年底,再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全区新建及改扩建工业厂房项目,全部建

江苏光伏补贴分布式光伏补贴光储补贴政策
2021-11-23
最高1元/度!八省光储政策汇总

最高1元/度!八省光储政策汇总

6 月22日,国家能源局就《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型储能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

光储补贴储能项目光伏+储能
2021-06-25
陕西西安力促光伏储能系统发展 光伏电站配置储能可获补贴

陕西西安力促光伏储能系统发展 光伏电站配置储能可获补贴

近日,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并为配置储能的光伏电站提供补贴。近年来,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上涨,为了促进风光

光伏储能光伏电站陕西光伏市场光储补贴政策
2021-01-19
浙江金华:按设备投资额给予奖补 智能光伏追加奖补2%

浙江金华:按设备投资额给予奖补 智能光伏追加奖补2%

10月22日,浙江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资金奖补实施办法(2024年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指出,对工业投资项目实施分类分档奖补,当年设备投资额3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 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 10%、15%、18%给予奖补。列入市级重点产业链培育项目追加2%-6%,其中智能光伏及新型储能等产业项目追加奖补2%,单个项目当年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智能光伏新型储能
2024-10-23
聚焦新型储能技术应用,共筑新型储能发展未来

聚焦新型储能技术应用,共筑新型储能发展未来

10月17日-18日,中国电建新型储能研究中心、储能与电力市场在重庆联合主办了电力行业新型储能发展大会。此次大会邀请了行业内院士、专家、地方主管部门领导及储能产业链重点企业代表参会,齐聚中国电建储能力量,聚焦新型储能技术应用,共筑新型储能发展未来。同时此次大会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共同探讨新型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共谋能源新质生产力,打造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的健康生态圈。

华为数字能源新型储能
2024-10-22
山东省高青县政府领导一行到访协鑫储能

山东省高青县政府领导一行到访协鑫储能

10月16日,山东省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刘传成一行来访协鑫能源中心,与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大客户负责人陈凯锋围绕源网荷储战略布局、储能订单、新能源产业战略性发展以及新型储能研发与应用等领域进行深入探讨。

协鑫储能新型储能
2024-10-17
广东汕头:新增并网集中式光伏电站配储不低于10%*1h

广东汕头:新增并网集中式光伏电站配储不低于10%*1h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发改局发布《汕头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明确,支持电源侧“新能源+储能”储能应用。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资源开发,实施“新能源+储能”开发模式。按照分类实施原则落实新能源配置储能要求,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

新型储能光伏发电
2024-09-30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重庆两江新区:光储补贴200元/千瓦时,单项目最高500万!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