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纪检委10月27日消息: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辽宁省能源局局长汪洪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汪洪溟,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曾任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鞍山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鞍山市委副秘书长;鞍山市千山区委副书记、区长。2013年8月,任鞍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千山区委书记、区长;2013年11月,任鞍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千山区委书记;2016年3月,任鞍山市委常委;2016年4月,任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2017年12月,任营口市委常委;2018年1月,任营口市委常委、副市长;2019年3月,任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20年3月,任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22年2月,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2年4月,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