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建 〔2020〕5号)规定,“纳入补助目录的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和相关部门确定的原则等条件,确定目录中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各省市2022年年度第1次常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拨付情况公告如下:
1.北京
2.天津
3.冀北
4.河北
5.山西
6.山东
7.上海
8.江苏
9.浙江
10.安徽
11.福建
12.湖北
13.湖南
14.河南
15.江西
16.四川
17.重庆
18.辽宁
19.吉林
20.黑龙江
21.陕西
22.甘肃
23.青海
24.宁夏
25.新疆
26.西藏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