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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推BIPV“新发展” 龙焱能源与亚厦股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BIPV在线发布时间:2022-03-24 16:33: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厦股份(002375)”)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幕墙”或“甲方”)与龙焱能源科技 (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焱能源”或“乙方”)于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签署《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龙焱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基于发展建筑光伏一体化战略的共同意愿,双方将分别发挥各自在建筑施工、光伏发电领域的优势,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拓展、方案设计、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担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助力国家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

公告显示,双方的合作内容为:

1、建筑光伏一体化市场的共同拓展:建筑全产业碳排放占社会总排放的50%左右,根据行业专家分析,若维持现有建筑节能政策标准与技术不变,碳达 峰时间预计在2038年左右,因此建筑行业节能减碳挑战空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通过双方强强联合,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搭建一个光伏与幕墙的创新平台,引导光伏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光电建筑应用模式,以创新等方式来解决建筑行业碳排放难题。

2、双方共同成立“亚厦-龙焱建筑光伏一体化联合实验室”(实验室合作事项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同),随着建筑业进入深层结构性调整,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日渐深入,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特点,结合甲方实际项目需求性、 乙方在碲化镉薄膜组件上的产品支持能力,整合行业资源,构建新型产业链关系, 打造幕墙施工企业和碲化镉薄膜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全产业链沟通平台,通过该联合实验室对建筑资源进行整合。

3、合作成果分享,在适用法律及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愿意将本项目的共同研究部分共同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如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为双方共有。若不申请专利,则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披露。联合试验室共同研究内容,双方可共同在相关领域发表文章(论文),同时对于共同研究部分产生的成果,双方应共同进行报奖,具体申报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本协议项下任何共有的知识产权部分不影响本协议签订之前 双方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4、双方同意,在不涉及各自专利、专有技术及不损害第三者利益前提下, 实现信息共享,力求通过交流,使得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能探索出一条适合国内及海外市场的建筑光伏一体化投资、营运模式。

原文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仅表明双方合作意向,不涉及具体项目,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后续履行尚存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述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6.170, 0.00, 0.00%)”)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幕墙”或“甲方”)与龙焱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焱能源”或“乙方”)于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签署《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龙焱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发展建筑光伏一体化战略的共同意愿,双方将分别发挥各自在建筑施工、光伏发电领域的优势,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拓展、方案设计、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交流与合作,积极承担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助力国家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阿其拉图

注册资本:15,8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工业新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58056286G

成立日期:2001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门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龙焱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奔

注册资本:5,943.6471万美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凌云街8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0629131P

成立日期:2008年5月4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碲化镉太阳薄膜电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太阳能薄膜电池、组件和相关设备,电力工程;从事太阳能薄膜电池生产用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经查询,龙焱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说明:近三年,公司与龙焱能源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龙焱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由国际光伏专家吴选之教授等人创建。龙焱能源以“建世界一流的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为发展愿景,坚持走“自主研发、先强后大”的科学发展道路,一直致力于在中国实现高效碲化镉(CdTe)薄膜太阳电池技术的产业化,专注于碲化镉薄膜光伏技术研发及生产。龙焱能源成功打破国外技术垄断,率先在中国实现了完全自主研发碲化镉薄膜太阳能技术产业化,电池效率达到国内外卓越水平。龙焱能源承担并完成了“863计划”的一项课题,参与建成了世园会中国馆、大同能源馆、嘉兴火车站等多个标志性项目。经查询,龙焱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宗旨

(1)基于双方在发展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战略上的吻合,双方同意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的战略合作,并就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拓展、方案设计、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交流与合作。

(2)甲方应充分发挥建筑幕墙、企业客户资源、项目投资与管理等方面优势,乙方则是技术研发、生产制造、方案设计、产品优化、电站建设、电站并网与运营管理、系统维护方面的技术优势等,经双方相互协助,强强联合,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2、合作模式

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优势,采用共同研发、共同生产、共同拓展市场、共同建设等紧密合作的方式来拓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这个大市场。

3、合作内容

(1)建筑光伏一体化市场的共同拓展:建筑全产业碳排放占社会总排放的50%左右,根据行业专家分析,若维持现有建筑节能政策标准与技术不变,碳达峰时间预计在2038年左右,因此建筑行业节能减碳挑战空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通过双方强强联合,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搭建一个光伏与幕墙的创新平台,引导光伏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光电建筑应用模式,以创新等方式来解决建筑行业碳排放难题。

(2)双方共同成立“亚厦-龙焱建筑光伏一体化联合实验室”(实验室合作事项双方另行签订正式合同),随着建筑业进入深层结构性调整,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日渐深入,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特点,结合甲方实际项目需求性、乙方在碲化镉薄膜组件上的产品支持能力,整合行业资源,构建新型产业链关系,打造幕墙施工企业和碲化镉薄膜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全产业链沟通平台,通过该联合实验室对建筑资源进行整合。

(3)合作成果分享,在适用法律及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愿意将本项目的共同研究部分共同申请专利,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如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为双方共有。若不申请专利,则双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联合试验室共同研究内容,双方可共同在相关领域发表文章(论文),同时对于共同研究部分产生的成果,双方应共同进行报奖,具体申报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本协议项下任何共有的知识产权部分不影响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4)双方同意,在不涉及各自专利、专有技术及不损害第三者利益前提下,实现信息共享,力求通过交流,使得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能探索出一条适合国内及海外市场的建筑光伏一体化投资、营运模式。

4、协调沟通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拓展合作渠道,建立互访机制,就市场动向和其它双方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

(1)双方建立互访机制,明确战略合作的重点方向,推动合作项目持续推进,确保双方合作不断深化。

(2)双方业务人员建立常规交流沟通机制,就双方感兴趣的项目信息及技术问题深入开展交流和研讨,持续增强研发成果,可每半个月沟通一次。

(3)双方同意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就重大事项和项目合作的问题不定期召开高层会议,协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双方进行日常工作交流沟通及时研究合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双方议定事项的落实。

5、保密条款

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应本着高度负责任的精神切实维护双方的利益和企业声誉,有关公司信息、业务信息、业务技术方案、商务活动、合同/协议文本、合同/协议内容以及与合同/协议书所述及事项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对此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对外披露的情形除外。

6、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2年,双方有权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终止本协议,协议期满,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延长本协议的期限。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在推进能源革命的国家战略背景下建筑光伏一体化市场迎来良好地发展机遇。亚厦幕墙已连续四年荣膺“中国建筑(5.260, 0.00, 0.00%)幕墙行业百强企业第二名”,近年来成功交付多项国家级与省部级优质项目,参与了建筑光伏领域国家标准GB/T37268-2018《建筑用光伏遮阳板》及行业标准JG/T482-2015《建筑用光伏遮阳构件通用技术条件》的编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专业资质,在建筑幕墙领域拥有专业的技术储备、成熟的供应体系及优质的施工团队。建筑光伏一体化市场处于发展初期阶段,行业竞争情况尚不明朗,公司将通过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亚厦幕墙的经营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亚厦幕墙将以自有资金及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的自筹资金、现有的人员团队投入建筑光伏一体化新兴领域。建筑光伏一体化业务模式与亚厦幕墙原有的幕墙工程业务具备协同效应,建筑光伏一体化是建筑科技与光伏科技的联合应用,为适应当前低碳理念及新需求的变化,通过在原有建筑材料中加入光伏发电薄膜材料及发电系统,将原有幕墙材料赋能为具备发电能力的光电建材,应用于建筑施工建设,助力传统建筑的绿色蜕变,建筑光伏一体化市场的开拓预计将加强亚厦幕墙业务产品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盈利水平,为公司未来发展打开更大市场空间。

3、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4、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亚厦幕墙与龙焱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背景下,通过双方协作,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建立建筑与光伏相结合的创新平台,引导光伏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光电建筑应用模式,助力公司开拓建筑光伏一体化市场。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仅表明双方合作意向,不涉及具体项目,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协议的后续履行尚存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署将助力公司进入建筑光伏一体化市场领域,相关业务的开展、技术的支持及产品的创新与研发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事项在董事长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

1、公司近日与杭州铁木辛柯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将与杭州铁木辛柯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在钢结构建筑与装配式装修融合发展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截至目前,双方的战略合作尚处于初期阶段,不存在合作执行情况偏离预期的情形。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杭州铁木辛柯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知悉、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龙焱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原标题:共同发展建筑光伏一体化战略!亚厦股份与龙焱能源达成战略合作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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