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打造国家级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样板市,2030年开发规模达2.3GW!

来源: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3-16 15:13:39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整区(市)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推进整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枣庄市推进整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1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有序推进整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奋力打造绿色安全新能源典范城市。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区(市)政府是实施主体,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全面推行“政府+企业”合作模式,搭建政企联动的建设运营平台,政府组织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整区(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发挥地方国企在试点工作中的担当、引领、示范作用,高质量推动试点工作。

2.统一规划、循序渐进。倡导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理念,坚持整区(市)统一规划,综合房屋质量、使用安全、寿命期限、村庄迁移、园区建设等因素,因地制宜、依法合规确定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方式。选择建设条件好、组织能力强、群众响应积极的镇(街)、村(居)率先启动,鼓励党员干部带头,由点到面、循序渐进推动。

3.健全机制、安全高效。强化顶层设计,统一建设标准,梯次组织实施。对于新建、改扩建建筑物,特别是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鼓励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实施。对于既有建筑开发的,要做好设计复核和结构加固,确保承载体结构安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安全与质量控制,确保试点项目设计、施工、并网、运行的全流程安全高效运作。

4.就地消纳、多能互补。坚持源网荷储充一体化理念,因势利导发展村镇用电产业,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量就地就近消纳,原则上整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充放电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或者租赁同等容量的共享储能设施,当电网消纳能力不足时,应提高储能配置比例及充放电时长,确保分布式光伏满足95%利用率要求。鼓励多能互补开发利用模式,促进用能清洁低碳、成本稳中有降,加快农村能源多元化开发利用,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5.精准实施、确保实效。各区(市)政府及镇、村要主动作为,加强宣传引导,在群众自愿、互利共赢的基础上,采用统一的租赁补偿、用能服务标准,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推进试点。统筹美丽乡村建设,提高项目与建筑的融合度和开发美观度。

(三)工作目标。支持各区(市)提前达到试点标准,即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全力争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区(市),打造国家级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样板市。力争滕州市2023年年底前达到示范区(市)标准,山亭区、台儿庄区2025年年底前达到示范区(市)标准,薛城区(含枣庄高新区)、市中区、峄城区2030年年底前达到示范区(市)标准;全市整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于2023年、2025年、2030年分别达到100万千瓦、180万千瓦、230万千瓦。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开发平台。坚持市场主导,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参与整区(市)规模化开发。鼓励搭建统一的建设运营平台,由综合实力强、前期业绩突出、市场信誉好的开发企业牵头,光伏行业地方开发商、设备制造商和安装服务商等以市场化模式共同参与开发。

(二)深入调查摸底。试点区(市)政府要会同开发企业,深入基层逐户开展调研摸底,全面摸清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以及农村居民屋顶等不同场景下分布式光伏的开发现状和发展空间,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

(三)编制开发方案。试点区(市)政府要加强统一规划布局,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基础建设等条件,会同供电部门统筹衔接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条件,科学编制整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方案。

(四)统筹建设进度。试点区(市)政府要积极对接开发投资企业,并根据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台区光伏可开放容量,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原则,形成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重点项目清单,统筹安排不同场景下分布式光伏建设进度,明确各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并网等时间节点和落实措施。

(五)强化质量管控。整区(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要选择质量好、性能稳定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及储能等设备,结合房屋质量确定承载方式,选择高水平专业施工队伍,采用相对统一的建设安装标准,确保光伏发电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六)推动就近消纳。推动光伏项目与接网工程或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合理确定电力汇集方式,优先就地就近消纳。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替代,鼓励因地制宜发展村镇日间用电产业,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

(七)提升涉网性能。电量以上网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参照集中式光伏场站建设标准,建设自有监控系统统一接入智能电网调度控制平台,实现实时运行信息采集、监视、控制,具备频率、电压耐受能力。

(八)实施智慧网控。加快“云大物移智链”技术应用,建设整区(市)分布式光伏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积极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县域电网。建立专业运维队伍,原则上按照“谁控股建设、谁负责运维”,专职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行维护。

(九)加强安全管理。各区(市)政府要履行监管责任,坚持安全管理“三个必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光伏及其附属设施、储能、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运维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培训,确保规模化开发运营安全。

(十)推进低碳发展。试点工作要与“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相结合,试点区(市)至少优选1个镇,通过统筹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逐步推动一体化解决农村用电、取暖、炊事等清洁用能问题,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三、实施步骤

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工作思路,积极有序推进整区(市)开发试点。

(一)试点起步阶段。2022年2月底前,试点区(市)按照本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规划;2022年6月底前,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的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完成不同场景下的开发样板。

(二)优化成型阶段。202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试点区(市)开发样板评优,鼓励试点区(市)大胆探索创新,结合枣庄锂电产业发展实际,优化提升开发标准,开展光储充一体化示范建设,形成较为成熟的不同类型屋顶光伏的建设运营模式,并申报不同场景下的开发样板,推荐参与全省组织的现场观摩。

(三)达标推广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试点标准,组织开展试点区(市)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预验收。2023年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试点标准的区(市),申报列入国家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2025年年底前达到标准的区(市),申报列入省级示范县。总结评估试点区(市)在规划建设、接网服务、电力消纳、智慧运维、能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形成一套成熟稳定的开发运营商业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全面提升阶段。2030年年底前,各区(市)要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试点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成果,在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持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市)协同推进整区(市)开发试点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推进试点落实。各区(市)要建立政府统筹负责、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舆论引导,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政务服务。支持整区(市)规模化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整体打包备案。各级电网企业开辟整区(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接网工程“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农村配电网升级改造,做到分布式光伏“应接尽接”,整区(市)分布式光伏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积极落实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配套政策,指导区(市)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推动就地就近消纳,支持新产业、新动能消纳分布式光伏电量。对于积极采用光伏建筑融合发展的企业,区(市)政府可在企业厂房建设、改造、光伏发电设施安装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或政策扶持。

(三)定期调度评估。市能源局负责调度督促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建立服务指导和调度评估机制。按月调度监测各区(市)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等情况,及时处理开发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每年一季度对各区(市)上年度开发进度、新能源消纳利用、模式创新以及合规情况等组织综合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四)严格督促指导。建立督导推进工作机制,促进各区(市)整区(市)规模化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均衡发展。各区(市)政府要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对工作中力度不够、进展缓慢、违规开发等问题和偏差及时处理、纠正,及时剖析根因,加大跟踪协调力度,坚持多措并举统筹推进项目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对于建设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且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不得继续参与整区(市)开发建设;对于违反国家工作要求、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企业,将严肃查处。

(五)加大交流宣传。组织区(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参加省级经验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省份在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方面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经验做法。利用各类媒体,对规模化开发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群众评价好的区(市)及镇、村加大宣传,大力营造社会各方积极响应、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枣政办字〔2022〕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推进整区(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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