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9日,江苏省出台《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要求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未全容量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项目全部机组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曾被业界称为“最严海上风电竞配细则”。今年2月15日,江苏省发改委正式公开发布《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历时近3个月的江苏海上风电竞配项目最终确定。
最后,射阳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中选;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由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中选;大丰8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中选。
根据此前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根据《江苏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2012~2020年)(修编)》,大丰85万千瓦项目群中心离岸距离约33km,包含4个场区:大丰H1#(20万kW)、大丰H2#(30万kW)、大丰H10#(15万kW)、大丰H16#(20万kW),共计85万kW。大丰80万千瓦项目群中心离岸距离约67km,包含4个场区:大丰H8-1#(20万kW)、大丰H9#(20万kW)、大丰H15#(20万kW)、大丰H17#(20万kW),共计80万kW。射阳100万千瓦项目群中心离岸距离约60km,包含3个场区:射阳南区H3#(30万kW)、射阳南区H4#(30万kW)、射阳南区H5#(40万kW)3个项目,共计100万kW。
去年11月29日,江苏省出台《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曾被业界称为“最严海上风电竞配细则”,要求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核准、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承诺在竞争性配置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文件确定中选企业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取得核准支持性文件;核准后,一年内开工建设,未开工的,收回开发权;开工后,一年半内完成50%风机吊装、两年内全容量并网,未全容量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项目全部机组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
通知原文如下: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2〕66号
盐城市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集团、省国信集团、三峡集团: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海上风电资源配置方案》(苏政传发〔2021〕149号)《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苏发改能源发〔2021〕1059号)等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对射阳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大丰8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开展了竞争性配置评审工作。在严格执行专家评审、省政府决策程序后,我委对配置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射阳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中选,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由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中选,大丰8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中选。
二、请中选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核准程序,一年内取得核准支持性文件,项目推进进度等未达到承诺条件的,我委将根据相关工作细则规定收回开发权、取消中选企业“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项目参选资格,并对其“十四五”期间提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限选、限核、限备。
三、请盐城市发展改革委督促和指导项目中选企业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要求取得相关手续,项目具备条件后及时报江苏省发改委核准。
四、请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连云港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和省电力公司,协助项目业主办理用海、环评、系统接入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按期具备核准和开工建设条件。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月18日
原标题: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通知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