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光伏复合项目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来源:贵州省国税局发布时间:2022-02-21 13:59:50

比之一般光伏项目,光伏复合项目不但没有破坏和荒废土地,还额外产生价值,应当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区别对待。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支持光伏复合项目的具体政策,明确耕地占用税的减免规定,一方面体现税收政策支持能源革命的态度,另一方面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具体执行。

近年来,随着光伏产业的较快发展,占用一定农用土地但又不影响农林牧渔业继续开展的光伏复合项目日益受到青睐。耕地占用税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占用农用地的光伏复合项目与一般光伏发电项目不同,应否对其征收耕地占用税?应如何对其进行税收管理?

光伏复合项目耕地占用税的征管问题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光伏复合项目指的是“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通俗讲就是“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的项目。

根据《意见》的规定,光伏复合项目在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光伏方阵时,除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和桩基用地外,方阵中其余用地部分农用地性质不作改变,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贵州省目前在用在建光伏项目已达150多家,其中大部分都是复合项目。《贵州日报》2021年8月30日刊登《贵州金元“农光互补”示范耀眼乌蒙》一文,报道了威宁县5000亩光伏板下农用地展现出的盎然生机。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光伏复合项目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缺乏明确政策依据。

目前,尚没有对光伏复合项目的耕地占用税问题予以直接明确,大多数地方对于光伏企业占用农用地修建办公用房、变电站、进场道路等附属设施,按当地的适用税额缴税没有异议,但对于光伏复合项目中光伏阵列所占耕地(农用地)是否征税存在较大分歧。

面对相关企业的咨询,基层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解释口径不一,征纳双方的争议较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于明确政策依据的诉求强烈。

二是实践操作各不相同。

有的地方认为目前没有任何针对光伏复合项目的优惠政策,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按耕地(农用地)占用的一般情形全额征税。有的地方完全依照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征收,存在申报信息不全不准等隐忧。有的地方省级部门出台了专门规定,如2015年内蒙古地方税务局联合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明确光伏发电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5〕915号)规定,对于光伏电站光伏板阵列之间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且保持原状及原有农牧业功能的土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各地的征管操作存在差异,给纳税人造成困惑。

三是征管协作还不完备。

光伏复合项目从立项、复合认定、土地供应到税款缴纳,涉及能源、自然资源、农业、税务等部门,目前部门间信息传递与共享机制不够完善。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无法掌握项目确切信息,以临时占用耕地为由要求项目企业缴税。有的标榜为光伏复合的项目事实上并没有实现“农光互补”,所占农地没有任何种植和产出,存在以复合项目名义逃税的嫌疑,给税务机关带来较大的执法风险。

应对光伏复合项目给予税收支持

从税法精神来看,应对光伏复合项目予以税收减免。耕地占用税法意在通过征税来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而光伏复合项目充分体现了对土地的合理利用甚至是增值利用,比之一般光伏项目,光伏复合项目不但没有破坏和荒废土地,还额外产生价值,应当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区别对待,才能体现税收公平。

一从土地政策来看,光伏复合项目应区别对待。

前述《意见》已经明确,除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而光伏复合项目除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和桩基用地外,方阵中其余用地部分农用地性质不作改变,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这意味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会对光伏方阵用地发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而根据税法规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因此,笔者认为,光伏方阵用地不会产生纳税义务,也就无须纳税。

二从产业发展来看,光伏复合项目应予更多支持。

大力发展光伏复合项目是减少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光伏项目本身前期投资较大,成本回收时间较长,亟须各方面政策扶持。耕地占用税作为农用地转作项目用地时的先期投入,会给光伏复合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来一定程度的资金压力。从支持国家能源战略大局和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出发,应对光伏复合项目给予更多税收支持。

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是出台明确规定。

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支持光伏复合项目的具体政策,明确耕地占用税的减免规定。一方面体现税收政策支持能源革命的态度,另一方面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具体执行。

二是统一政策执行。

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各级税务机关应从大局出发,立足税法精神,衔接土地政策,部分免征光伏复合项目的耕地占用税。

具体来说,就是对光伏复合项目中的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以及桩基用地等依据自然资源部门的转用书面通知征税,其余没有自然资源部门书面通知的用地部分则不予征税。

三是规范征管机制。

税务机关虽是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专门部门,但做好征收管理有赖于自然资源、农业、林业、能源等诸多部门的密切协作。

税法已对部门间信息共享和配合机制等作了规定,即便相关部门协作不到位,税务机关也不可忽略程序,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或提请复核,以确认相关土地是否应税。

实践中,个别地方税务机关以临时占用农用地为名,单方面要求光伏复合项目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这与税法关于临占征税的规定不符,应予慎重。

四是完善地方政策。

前述《意见》要求,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但目前来看,很多省份尚未统一明确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求与认定标准,仅是在立项批复中有所要求。不统一明确,不但使得项目标准不够透明和公正,也使得相关部门无法衔接管理。

实践中,一些项目名义上是光伏复合项目,但实际上土地撂荒或者无法耕作,违背了复合项目的本意,存在逃税的嫌疑。

建议省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按照《意见》要求明确项目要求与标准,同时,还应对一定时限外(如3年)事实上造成土地撂荒或者无法耕作的项目,取消其复合项目认定并补办土地转用手续,以便税务机关按照一般光伏项目依法追征耕地占用税税款及滞纳金。

 

原标题:光伏复合项目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202/21/351383.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隆基芜湖基地成光伏行业首家CMMM四级认证组件工厂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9-01 10:17:07

隆基芜湖生产基地近日通过中国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CMMM)四级认证,成为光伏行业首家获此认证的组件工厂。CMMM是依据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和GB/T 39117—2020构建的权威评估体系,四级“优化级”为当前国内实际达到的最高水平,要求企业在核心制造环节实现数据驱动的自学习、自适应与持续优化。该认证覆盖供应链采购、智能排产、设备运维等15个关键环节。芜湖基地依托七大AI引擎,在质检、工艺、能源、物流等领域深度应用人工智能,实现缺陷检测效率提升80%、质量问题下降40%、生产效率提高21%、能耗降低7%。作为Hi-MO 9等高可靠性BC组件的核心产地,其智造能力支撑了更短交付周期、更稳品质表现与更透明碳足迹,标志着隆基从“制造”向“智造”“质造”的系统性升级,并为行业提供了智能制造与质量管理协同发展的实践范本。(199字)

限价€0.10/kWh,德国启动296MW屋顶及噪声屏障光伏招标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9-01 10:01:42

德国联邦网络局于2026年8月26日启动第二类屋顶及噪声屏障光伏项目招标,总规模为296.3MW,投标电价上限设为€0.10/kWh。该项目面向装机容量超1000kW、且须建于或附着于建筑物屋顶或交通噪声屏障上的光伏系统,投标方须明确并锁定项目地点,单笔投标容量不超20MW,并按35欧元/kW缴纳项目保证金。招标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属该类别年度第三次常规招标(另两次分别于2月1日和6月1日举行)。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招标最终实施规模可能受欧盟委员会对德国《太阳能一揽子计划I》相关国家援助修订案审批结果影响而调整。此前同类别招标已于2026年4月启动,规模相同,6月1日截止。

16.13亿元!中来股份中标浙能能服户用光伏项目来源:中来股份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09:58:28

中来股份控股子公司中来民生与全资子公司中来智联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浙能能服)第三批户用光伏项目EPC及运维总承包框架协议,中标金额约16.13亿元。该项目为关联交易,招标方浙能能服系中来股份控股股东浙能电力的全资子公司,但因属公开招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EPC工程覆盖浙江省全域,涵盖前期手续、资源开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并网协调及运维移交等全周期工作,建设总容量目标750MWp,分阶段完成:2026年底前不少于100MWp,2027年底前累计不少于300MWp,2028年底前累计不少于500MWp。框架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或达标之日止。运维服务同步覆盖已移交电站,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费用按年度分三期支付,并设抢修费实报实销机制。(199字)

正泰新能亮相Intersolar South America 2026,以尖端技术与全球化布局深耕拉美市场来源:正泰新能Astronergy 发布时间:2026-09-01 09:36:40

正泰新能亮相2026 Intersolar South America,携ASTRO N7 Pro(670W,24.8%效率)与N8系列(745W,24.0%效率)高效TOPCon组件重磅出征,全面覆盖拉美地面电站与分布式场景。依托本地化团队、物流及技术合作,加速深耕巴西等高增长市场,以硬核技术与全链条服务助力拉美能源转型。

跻身光伏组件集采TOP10 弘元绿能以全链实力锚定缩量时代发展确定性来源:弘元绿能 发布时间:2026-09-01 09:35:20

“十五五”开局,弘元绿能逆势跻身光伏组件央国企中标TOP10。依托TOPCon 3.0技术(效率25.2%)、全链智造与双品牌协同优势,以高效、可靠、可溯源、稳交付破局低价内卷,斩获华电、中石油、广东能源等GW级订单,彰显高质量发展硬实力。

又一张“国际通行证”!爱旭拿下SA8000认证来源:爱旭股份 发布时间:2026-09-01 09:33:20

爱旭股份获SA8000国际社会责任认证,彰显其在人权保障、劳工权益与职业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卓越实践。依托ABC技术硬实力与规范化社会责任体系,爱旭将人文温度融入光伏制造,展现兼具技术力量与人文善意的中国光伏品牌形象。

再获权威认可!爱旭荣膺BNEF Q3 Tier 1光伏组件制造商来源:爱旭股份 发布时间:2026-09-01 09:32:26

爱旭再度入选BNEF 2026年Q3全球光伏组件Tier 1名单,彰显其技术实力与市场认可。作为BC技术全球领跑者,爱旭持续突破ABC电池效率与组件可靠性,产品已规模化应用于全球多元场景,以高效率、高收益助力能源转型。

首订超50MW,通威净界防积灰组件正式发运来源:通威集团 发布时间:2026-09-01 09:31:25

通威净界防积灰组件首批发运超50MW,已落地河北污水厂、赣州工商业屋顶等高尘场景。创新短A面全包裹边框+双玻结构,有效防积灰、防水汽、抗风揭、保防火,直击工商业屋顶运维痛点。全新黑标包装同步启用,标志该产品正式迈入规模化应用新阶段。

华能50MW光伏项目开工!来源:华能黄登大华桥水电厂 发布时间:2026-09-01 09:29:10

8月28日,华能集团投资建设的岩头50MW光伏发电项目在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正式开工。该项目由华能澜沧江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的兰坪亚太环宇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总投资约1.94亿元。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50MW,直流侧达60.0054MWp,共布置16个光伏子方阵,安装92,316块650Wp高效光伏组件。配套新建21公里110kV送出线路,接入500kV大华桥联变电站,实现电力并网。此前,该项目已于今年1月获怒江州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标志着前期审批与准备工作已全面完成。(199字)

3.5元/W!苏州5.94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9-01 09:26:21

江苏苏舟能源5.94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标揭晓,江苏顶晶融合电力以2078.4万元(约3.5元/W)中标。项目由苏州市能源发展集团招标,落地苏州,彰显地方国企加速绿能布局。低价中标反映行业竞争加剧与EPC成本优化趋势。

实力出圈南美光伏展!天合跟踪开拓者1P地形+解决方案精彩亮相备受瞩目来源:天合光能 发布时间:2026-09-01 09:24:28

天合跟踪携“开拓者1P地形+”解决方案亮相南美光伏展,专攻拉美复杂地形痛点。方案以高可靠支架、本土化全周期工程服务、AI驱动数智化运维三位一体,实现15%坡度适应、90%土方开挖减少,并深度融合TTOPO AI设计系统与智能清扫机器人,全面提升光伏资产全生命周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