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发利用学校屋顶进行光伏发电的通知。通知提出,根据打造“阳光校园”工程要求,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学校建筑屋顶等适宜空间场地,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大幅提高学校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通知指出,打造“阳光校园”工程。鼓励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屋顶资源开展光伏发电建设,重点支持在大中专院校结合专业设置,开展光伏发电建设应用,打造特色示范基地。
通知明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建设,鼓励各学校利用好社会资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合作,实现学校节能工作新进展。
此外,通知还提出,在“阳光校园”工程实施期间,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拟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请填报《**学校(单位)**年度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实施计划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安排积极推进“阳光校园”工程。其他各市县欲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学校,原则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如需省教育厅协调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填报《**学校(单位)**年度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统计表》,亦于每年12月底前,加盖教育部门单位公章,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