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一光伏能源科技企业拖欠工程款,被提请法院破产。该企业为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阴市宝池路1号的房产准备拍卖,标价6737万元。拍卖标的物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围墙、场地、污水池、酸洗池等地面附属物。还包括部分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家具、存货等资产。
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江阴海豹铜业有限公司、江阴市爱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爱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爱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太阳能控制设备、其他太阳能设备和元器件、热镀锌结构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
2018年曾被评为A级纳税人,因本次拍卖的资产系查封资产,保存条件有限,部分房屋设施及机械设备等资产未妥善保养、维修,具体数量、重量等数据系评估机构估测数据,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经李*兴申请,江阴市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执行决定书,以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将爱多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受理本案。
法院于2021年2月20日通知了爱多公司。爱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就该申请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受理破产清算的条件,其账面显示尚有大量应收款和生产设备等资产,其中应收款为99783685.86元、房产土地生产设备等为264723068.5元,收回应收款及处置完实物资产后能够清偿债务,故请求驳回李*兴对其的破产清算申请。
经查明,江阴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2019)苏0281民初15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爱多公司应向李*兴支付工程款3691763元。后爱多公司未履行前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李*兴向江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李*兴申请,江阴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苏0281执5369号执行决定书,认为爱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将爱多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审查。2021年1月26日,江阴法院作出(2020)苏0281执5369号执行裁定书,以爱多公司名下房产土地均被抵押,未发现爱多公司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已将本案移送破产清算审查,裁定终结本案本次执行。
根据现有证据,爱多公司不能清偿结欠李*兴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李*兴对爱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受理条件。遂受理李*兴对江苏爱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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