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州省能源局获悉,日前,贵州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要求按照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规模化、基地化发展要求,统筹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和电网送出通道利用,原则上申报的风电单体项目不超过10万千瓦、光伏发电单体项目不超过20万千瓦;基地化项目规划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及以上,有明确实施路径的基地化规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开发。
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落实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项目单位结合资源、用地、电网接入和消纳、建设成本、开发周期等条件,抓紧落实一批前期工作相对成熟、近期可实施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取得集团公司、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
(二)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工作。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县级人民政府作好汇报,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大力支持新能源发展,统筹区域新能源资源有序开发。按照《省能源局关于持续营造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的通知》有关要求,全力打造“贵人服务”,科学配置资源,择优遴选项目。重点审核项目成熟度、项目与乡村振兴结合情况、项目单位投资能力和资信情况、2021年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已建成项目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落实情况等。县级能源主管上报前需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积极营造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环境的书面承诺,主要内容包括帮助和支持项目建设落地,不附加项目开发条件、配套产业、缴纳保证金等。
(三)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辖区内新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立足于本区域资源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区域内新能源规模化、一体化、基地化发展,统筹区域新能源项目电网接入和消纳,做好项目优选工作。重点审核县级报送项目建设规模的合理性、项目成熟度、县级政府有关新能源营商环境、省政府招商引资协议落实情况、地方和企业对2021年新能源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等,形成本地区年度建设方案上报省能源局。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按照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规模化、基地化发展要求,统筹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和电网送出通道利用。原则上申报的风电单体项目不超过10万千瓦、光伏发电单体项目不超过20万千瓦;基地化项目规划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及以上,有明确实施路径的基地化规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开发。在充分挖掘电网消纳新能源能力、提高送出通道的利用效率的同时,保障新能源电能利用率不低于95%。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单位与县级人民政府近两年签订的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取得县级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选址意见及项目选址红线图,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积极营造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环境的书面承诺、企业项目投资书面承诺、项目单位有关资信材料、项目接入和送出情况。采取风光互补、火风光互补、水风光互补、水面漂浮光伏电站等项目需附支撑材料。风电项目需提供半年及以上测风资料、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用地需满足250~300亩/万千瓦要求。
(三)有关要求。原则上存在明显影响新能源发展营商环境的县级区域、2021年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县级区域和项目单位的项目不纳入2022年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实施中,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建设地址、接入方式等不得发生颠覆性变更。请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于2022年2月16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报送省能源局,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