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始2022年度风电光伏项目申报工作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发布时间:2021-12-14 11:04:29

从贵州省能源局获悉,日前,贵州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要求按照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规模化、基地化发展要求,统筹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和电网送出通道利用,原则上申报的风电单体项目不超过10万千瓦、光伏发电单体项目不超过20万千瓦;基地化项目规划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及以上,有明确实施路径的基地化规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开发。

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落实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项目单位结合资源、用地、电网接入和消纳、建设成本、开发周期等条件,抓紧落实一批前期工作相对成熟、近期可实施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取得集团公司、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

(二)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工作。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县级人民政府作好汇报,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大力支持新能源发展,统筹区域新能源资源有序开发。按照《省能源局关于持续营造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的通知》有关要求,全力打造“贵人服务”,科学配置资源,择优遴选项目。重点审核项目成熟度、项目与乡村振兴结合情况、项目单位投资能力和资信情况、2021年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已建成项目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落实情况等。县级能源主管上报前需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积极营造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环境的书面承诺,主要内容包括帮助和支持项目建设落地,不附加项目开发条件、配套产业、缴纳保证金等。

(三)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辖区内新能源项目有序开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立足于本区域资源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区域内新能源规模化、一体化、基地化发展,统筹区域新能源项目电网接入和消纳,做好项目优选工作。重点审核县级报送项目建设规模的合理性、项目成熟度、县级政府有关新能源营商环境、省政府招商引资协议落实情况、地方和企业对2021年新能源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等,形成本地区年度建设方案上报省能源局。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按照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规模化、基地化发展要求,统筹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和电网送出通道利用。原则上申报的风电单体项目不超过10万千瓦、光伏发电单体项目不超过20万千瓦;基地化项目规划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及以上,有明确实施路径的基地化规划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开发。在充分挖掘电网消纳新能源能力、提高送出通道的利用效率的同时,保障新能源电能利用率不低于95%。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单位与县级人民政府近两年签订的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取得县级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选址意见及项目选址红线图,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积极营造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环境的书面承诺、企业项目投资书面承诺、项目单位有关资信材料、项目接入和送出情况。采取风光互补、火风光互补、水风光互补、水面漂浮光伏电站等项目需附支撑材料。风电项目需提供半年及以上测风资料、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用地需满足250~300亩/万千瓦要求。

(三)有关要求。原则上存在明显影响新能源发展营商环境的县级区域、2021年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县级区域和项目单位的项目不纳入2022年年度建设规模;项目实施中,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建设地址、接入方式等不得发生颠覆性变更。请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于2022年2月16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报送省能源局,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12/14/348370.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5.8GW!贵州省能源局1-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公示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14:04:00

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1月-2026年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程序,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1月-2026年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64个,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4月17日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1月-2026年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表

贵州荔波县公布新能源(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土地流转意见来源:荔波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24 10:15:12

日前,荔波县政府印发荔波县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按照分类补偿指导标准。原文如下:荔府办〔2026〕4号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荔波县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发布!来源: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14 17:49:23

4月8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指出,本意见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新能源电站(发电侧)运维等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野外动火作业和森林防火相关责任落实。

国家能源局王宏志: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 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14 09:44:38

近日,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发表题为《以新型能源体系支撑能源强国建设》的署名文章。夯实化石能源稳产增产基础,优化建设煤炭五大供应保障基地,推动重点盆地、重点海域油气产能接续。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推动风电、光伏发电更大规模平稳发展。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扩大非化石能源非电利用规模,推动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5%。

《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重新发布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10:46:57

3月17日,贵州省能源局重新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省能源主管部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办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应依法依规做好电力质监工作。

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10:08:37

为系统总结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成果经验,深化指导全国范围风光资源普查,推动普查成果更好服务行业发展,1月29日下午,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了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试点省份能源和气象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贵州: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来源:贵州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09:02:20

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和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相关政策执行。

鄂尔多斯市国投集团新能源公司100万千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并网发电来源:鄂尔多斯市国投集团 发布时间:2025-12-30 09:40:56

12月23日,鄂尔多斯市国投集团新能源公司100万千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正式并网,标志着项目建设工作圆满收官,正式迈入能源供应新阶段。

华能新能源公司召开“十五五”规划研讨会暨2026年度务虚工作会来源:华能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5-12-23 10:43:55

12月18日至19日华能新能源公司召开“十五五”规划研讨会暨2026年度工作务虚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公司2025年及“十四五”工作,科学分析面临形势,系统谋划“十五五”发展思路及2026年重点任务。会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及基层企业负责人分别发言,总结2025年及“十四五”期间工作,分析问题形势,并提出2026年及“十五五”期间工作思路。

总规模335万千瓦!山西能源局下达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11:51:14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5〕110号),省能源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经申报、评审和公示,现下达山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共23个项目、总规模335万千瓦

共23个项目!山西省能源局下达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11:47:18

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联合送出,各市能源局要牵头协调推进项目联合送出工程的建设。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不得擅自转让。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项目平稳有序实施,推动我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山西省能源局2025年12月15日附件:山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