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商丘市发改委在市政府一号楼1536会议室,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关于风光电建设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各县(市、区)建议,及时吸纳新能源业界人士宝贵意见,加强对“双碳”工作的研究并在以后实施中结合实际完善相关要求,推动我市碳减排等相关工作。
为加快我市能源结构优化和新能源相关产业的发展,2021年11月19日对各县(市、区)下发了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指导建议通知,鉴于碳指标使用权限、交易等属于新能源领域新生事物起步阶段,结合新能源部分企业意见,即日起,对各县(市、区)下发的“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收回,暂停实施,并提出妥善处理新能源有序开发、产业融合、保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之间关系。在项目管理上执行河南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
下一步,积极主动与新能源投资主体对接沟通,共同营造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支持新能源投资主体在我市科学有序推进各项新能源项目建设。
事件回顾:
11月19日,商丘市发改委发布一则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要求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必须同步配套产业以及签订碳指标协议。没有达到要求的未施工项目,继续暂停实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项目建设指标收回。
11月22日,河南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屋顶光伏整县开发试点建设,要按照国家能源局“五个不”的原则,把握好地方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既要在规范企业行为、保护群众利益上不缺位,也不能在项目管理法定程序、捆绑配套产业上越位。
11月22日下午,商丘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关于风光电建设工作座谈会,对各县(市、区)下发的“关于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收回,暂停实施,并提出妥善处理新能源有序开发、产业融合、保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之间关系。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