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北京市发改委对外介绍,根据最新发布的绿色技术创新支持政策2.0版,北京市明确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中的风电、氢能、新能源汽车、低功耗半导体和通信、光伏、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近零能耗建筑、资源循环利用、低碳家居等9个重点发展的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对于备受关注的塑料污染治理,北京也将加强塑料领域科技研发,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相关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加大塑料污染治理技术产品推广力度。
全文如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国家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支撑,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2021年9月27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若干措施
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支撑,在《北京市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京发改〔2020〕7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扩展绿色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和优势环节。为强化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驱动,在《实施方案》明确的8个重点领域和优势环节基础上,将碳达峰碳中和、塑料污染防治、防止食品浪费列入本市绿色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其中,碳达峰碳中和围绕风电、氢能、新能源汽车、低功耗半导体和通信、光伏、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近零能耗建筑、资源循环利用、低碳家居等9个重点发展方向,加强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系统集成、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规模化应用、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布局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二、建立创新型绿色技术目录清单机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推荐等方式开展以节能减碳、碳中和为重点,兼顾其他领域的绿色技术,征集遴选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适时发布并动态调整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已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本市技术自动纳入本市“推荐目录”。将“推荐目录”作为政策支持的依据,强化技术供需对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应用项目建设、效果评价等给予资金支持,加大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三、试点建设和开放一批创新型绿色技术应用场景。围绕11个绿色技术创新重点领域,通过部门、各区、行业协会推荐及公开征集等方式,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应用需求和场景供给征集,建立应用场景需求清单,为绿色技术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示范应用环境。(责任单位:市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
四、强化技术应用效果第三方检测评价支持。为客观验证、准确评价创新型绿色技术实际应用效果,避免技术供需双方自行评价产生误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技术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测评价,并对检测评价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检测评价周期为该技术产品的一个使用周期(非全生命周期)。第三方检测评价主要针对采用“推荐目录”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在京市场业绩的创新型绿色技术,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产品、基础材料、系统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五、支持创新型绿色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建设。采用“推荐目录”内技术,在京应用的前三台(套)示范项目,从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给予实施单位资金补助。原则上,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其他市级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推动绿色技术首台(套)示范应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绿色技术示范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和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纳入“推荐目录”的,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绿色技术优先推荐进入本市首台(套)示范应用评选程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七、完善绿色金融支持。建设完善北京市绿色技术创新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创新型绿色技术示范应用项目贷款绿色通道。探索推出“京绿通”等支持绿色项目、绿色企业发展的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绿色技术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探索吸引社会资本建立本市绿色技术创新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结合绿色技术应用场景,有针对性地创新绿色技术首台(套)险种。(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积极支持创新型绿色技术相关标准转化。积极支持纳入“推荐目录”的技术转化为相关标准,对符合条件,被发布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标准起草单位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建立创新型绿色技术重点企业服务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申报国家及本市工程研究中心、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定期开展创新型绿色技术重点企业走访、调研、服务,了解企业需求,促进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聚焦本市碳中和产业发展重点及技术创新趋势,深化本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评价研究。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创新和示范项目跟踪调研,组织专业交流培训。加强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