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公布37个列入整县开发试点的县。
石家庄市:元氏县、栾城区、正定县、鹿泉区、赞皇县;
承德市:兴隆县、平泉市;
张家口市:桥西区、万全区、怀来县;
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
唐山市:丰南区、玉田县、曹妃甸区、迁西县、乐亭县;
廊坊市:香河县;
保定市:望都县、徐水区、高阳县、博野县、安国市;
沧州市:东光县、渤海新区、孟村县、肃宁县、南皮县;
衡水市:安平县、饶阳县;
邢台市:信都区、隆尧县、巨鹿县;
邯郸市:磁县、魏县、馆陶县;
定州市:定州市。
文件要求:
1)2021年11月起,组织开发企业按照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别完成不低于总装机任务10%、 50%、40%的比例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 项目建设任务。
2)试点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鼓励实行项目整体打包、一次性备案。
3)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整合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4)要通过制定示范合 同文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 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农民利益的,要严肃查处,纳入不良信 用记录和失信惩戒名单。
文件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