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湖南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我省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机制的通知》,提出:
在现行燃煤火电上网基准价格下,
当全省统调燃煤火电企业平均到厂标煤单价不高于1300元/吨时,燃煤火电市场交易价格上限不进行上浮,成本变动由发电企业自行消化;
当平均到厂标煤单价超过1300元/吨,煤价每上涨50元/吨,燃煤火电交易价格上限上浮1.5分/千瓦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
湖南的煤电基准价格为0.45元/度,按照国家规定:交易价格可以在基准价-15%~10%之间浮动,即可以浮动4.5分/度。倒推煤价最高为1450元/吨。
如果煤价过高,交易价格上限上浮到最大值仍不能完全疏导火电燃料成本,超出部分的成本通过延长交易价格上浮时间疏导,交易上限价格上浮延长时间可以累加。
湖南省燃煤火电上网基准价发生变动后,重新确定基准煤价和交易价格上限浮动范围。
其中:煤价以全省统调燃煤火电企业平均到厂标煤单价为测算依据,参考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CCI5500综合价格指数”,确保测算依据真实可信。
每月15日前,省发改委负责汇总近一个月全省统调燃煤火电企业购煤合同,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平均到厂标煤单价。实行月内交易后,按最小交易周期测算平均到厂标煤单价。
当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的购电均价上浮时(均价差大于0)时,上浮价差应全额传导至代理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按照不超过0.1分/千瓦时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文件原文如下: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