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竞争配置方案:10GW保障性规模中光伏3.8GW,配15%*2h储能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发布时间:2021-08-28 15:18:18
 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官网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内蒙古将安排1000万千瓦保障性规模。其中,风电620万千瓦、光伏380万千瓦,其中蒙西地区330万千瓦、蒙东地区50万千瓦。蒙西、蒙东地区每个盟市推荐上报参与竞争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总和分别不得超过150万千瓦、5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上限为30万千瓦、下限为10万千瓦,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均已建好的扩建项目下限为5万千瓦。 申报规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盟市,该盟市申报项目均不受理。
 
根据文件规定:
 
1、2021年自治区计划安排一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由自治区能源局统一组织竞争性配置工作。
 
2、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已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2021-2023年)建设规划》文件要求,由各盟市相关主管部门有序组织开展。
 
3、综合考虑资源条件、新增规模和生态环保等因素,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开发的原则,重点在荒漠地区、边境沿线、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等地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支持符合自治区整体规划的集中连片开发项目,优先安排风光资源和地形地貌条件较好、建设条件好、盟市支持力度较大的集约化和集中式开发的项目。
 
4、先由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进行初选后提交申报材料,按照竞争性配置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并于2021年9月22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可编辑电子版的申报资料(U盘)单独封装)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自治区能源局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优选确定保障性并网项目。
 
详见原文:
 
内能新能字〔2021〕574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2021年全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
 
为确保完成自治区2021年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022年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2021年自治区计划安排一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由自治区能源局统一组织竞争性配置工作。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已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2021-2023年)建设规划》文件要求,由各盟市相关主管部门有序组织开展。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2021年,自治区能源局将有序安排和推进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火电灵活性改造、新能源制氢等市场化并网项目。
 
二、布局原则
 
立足丰富的风能、太阳能资源,推动一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建设。综合考虑资源条件、新增规模和生态环保等因素,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产业化开发的原则,重点在荒漠地区、边境沿线、采煤沉陷区、露天煤矿排土场等地进行统一规划、有序开展、分步实施,支持符合自治区整体规划的集中连片开发项目,优先安排风光资源和地形地貌条件较好、建设条件好、盟市支持力度较大的集约化和集中式开发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为保障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的要求,自治区能源局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优选确定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进行初选后提交申报材料,按照竞争性配置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申报时间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9月22日前将项目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可编辑电子版的申报资料(U盘)单独封装)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建设要求
 
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各类存量项目应在2021年底前并网投产,对于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国家要求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及时予以废止。列入2021年度计划的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
 
四、电网接入消纳保障
 
请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开展消纳论证,落实好新建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和消纳方案,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的要求,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保障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确保项目按期发电并网。
 
五、其他
 
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加强项目申报管理;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按月向自治区能源局上报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月开发建设情况,并及时组织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项目核准(审批、备案)、开工、建设、并网等项目信息;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监管、奖惩等管理机制,加大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力度。
 
此通知。
 
2021年8月26日
 
(联系人:张文元(风电),联系电话:0471-5221771)
 
(联系人:张 涵(光伏发电),联系电话:0471-5222013)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yinye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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