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吨52.78元,成交16万吨,交易额790万元——这是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市2分钟后的第一笔交易。[1]
全国碳交易市场于7月16日上午在北京、上海以及武汉三地鸣锣开市。
什么是“碳交易市场”?它与近期被反复提及的“碳中和”关系匪浅。我国的全国性市场,不仅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更是利用市场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2020年9月,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我国首次提出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也合称“3060双碳目标”)。自那时起,碳排放议题即有了很高的公众热度。而即将上线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正是推动这一目标的重要阶段性举措。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各类技术手段,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实现二氧化碳的“零排放”。
但多数人还不明白,为什么要搞碳中和?
因为全球气候变暖。
尽管全球变暖已经被赋予了太多政治意义,甚至有人声称,这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阴谋”,但不能否认的事实是,我们已经生活在了一个气候环境日益严峻,极端天气灾害愈发频繁的世界。
《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2020)》显示,2019 年全球平均温度较工业化前水平高出约1.1℃,是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的第二暖年份,过去五年(2015~2019)是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最暖的五个年份;且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每个连续十年都比前一个十年更暖。
图源见上[2]
如今的气候问题早已不是一句“坏天气”就能简单带过的。其所引发的包括农作物减产在内的复杂连锁反应,正在引发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是全球危机。
在全球性的合作框架下解决气候危机已经刻不容缓。正是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提出了“双碳目标”,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碳中和被写入“十四五”规划,作为顶层设计,必将覆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在其指导之下,技术在变,行业在变,甚至资本市场也在变。作为未来40年中国最重要的趋势之一,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
就让放大灯为各位讲一讲碳中和。
陈闷雷 | 作者
放大灯团队 | 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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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世界不团结的故事
碳达峰其实不是个新词,碳中和也不是什么新概念,至于碳交易更是早在1997年就写进了《京都议定书》。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全球变暖,实际上是一个持续了三十年的国际议题。从最初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著名的《京都协议书》,再到美国表演反复横跳的《巴黎协定》,关于减排的国际协议不少,但有实际意义的却不多。
图丨东北证券[3]
以1997年首开先河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为例,虽然是全球唯一自上而下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条约,但执行起来难同登天。首先美国作为协议推出时的主要碳排放国家,从来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加入过协议(克林顿政府签了字,但没有将议定书提交国会审议,小布什政府直接拒签);到了2011年,加拿大又表示当初加入就是个错误,排放量最大的主体都不执行,这协议又有何用,于是率先退出协议。至此,《议定书》就已有瓦解之势。
2012年确立,2013年生效的第二承诺期情况更糟糕,数个缔约国直接拒绝了承担减排义务,《议定书》遭遇了实际意义上的失败。
至于被给予厚望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吵成一团,最后连协议草案都未获通过。
缔约国多达191个,连美国都重新加入,看起来希望很大的《巴黎协定》同样面临巨大困难。该协定的长期目标是将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工业革命前的2摄氏度以内,并尽可能限制在1.5摄氏度之内,这一指标对应的减排幅度为45%。然而,根据缔约国递交的减排计划,即使所有目标均能实现,在2030年全球的碳排放较2010年也只能下降1%。
理念很完美,口号震天响,但具体到量化减排就寸步难行。这主要还是因为,减排其实不只是环境问题,更是极为复杂的政治经济问题。毕竟排放的本质,还是发展。
世界并不是平的。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开始工业化的时间不同,发展现状各异。发达国家无论是经济基础,技术积累还是经济结构,都有着巨大优势。它们早已度过“先发展后治理”的阶段,很多欧洲国家甚至已经进行了持续几十年的产业外迁,在上个世纪已实现碳达峰。这也是为何在气候问题上,西欧国家态度总是更为积极——毕竟早几十年前就不搞重工业,当然碳排放少。
但发展中国家可没那么潇洒。它们既不能放弃工业化,也不可能像发达国家一样通过发展三产实现经济增长,更没有足够的技术积累进行碳捕捉或低碳生产、规模利用可再生资源。若强行控制碳排放,代价很可能是牺牲国民经济。
更何况从微笑曲线看,发达国家占据了具有高附加值的两端,将高排放、高污染的中间环节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为发达国家承担了生产过程的碳排放,满足了发达国家的需求,却又被要求承担减排义务,甚至承担“碳关税”,这对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公平,可能形成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BTAs),是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极易被用来推动贸易壁垒。
为了弥合这种差距,全球合作的基本原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自身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与技术,帮助他们履行公约,发展中国家则不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控排义务。
然而这一基本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发达国家至今也没有给予发展中国家足够的帮助,而在没有外部支持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更不会主动牺牲国民经济来配合减排。
这最终进一步加深了全球在气候问题上的撕裂状况。
另一方面,甚至在责任分配上也没能建立共识。究竟是碳排放总量高的国家减排义务大,还是人均高的承担主要责任?
站在中国的立场上,当然不能接受以总量分责任。正如丁仲礼院士所说:“排放权就是发展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基本人权。”[4]更何况中国的碳排放有不少来自于生产端,却由发达国家消费。
图丨丁仲礼:中国碳中和框架路线图研究[4]
但发达国家对此并不认同,认为不能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样的概念划分责任——即使发达国家内部在这一问题上也是非常分裂的,例如二产更为发达的美国就不认同欧盟成员国(包括英国)的减排计划。这种分裂甚至催生了“伞形集团”的概念。
伞形集团(Umbrella Group):一个区别于传统西方发达国家的阵营划分,用以特指在当前全球气候变暖议题上不同立场的国家利益集团,具体是指除欧盟以外的其它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俄国、乌克兰。
只能说想要世界大团结,共同面对气候问题,太难了。
话说回来,有没有实现了碳中和的国家?还真有:不丹和苏里南。
但这是两个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的国家,不丹更是目前全球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显然没有什么参考价值。